曾几何时,中国的道德意识局限在丰衣足食的年代,少有但是毕竟也有犯罪!
改革开放了,一切的变化太快了,犯罪和对于犯罪的治理成了一个时期的矛盾!而且是突出的。那时的法律好像是不健全不完善,于是乎有了一个临时的办法,那就是“严打”!
主流的效果不言而喻,倒也不乏冤假错案,执法者的尊严啊!那是错也不错!
30十年过去了,社会的发展和民主的进程到了让人人觉得完美的程度,即使错了也还有赔偿制度!但是受害者的那份悲哀,换位思考错误执法者又如何能切身体会呢?
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民主进程的完善,法律的细致和周密的制定和执行、、、
依然的还是有许许多多的漏洞和差缺,不得已然,还是要时不时搞严打!!
严打是执法还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另打?
请问我们的法律何时才能够完善到如和声细语,自然而然到与日月升落一样的时候!
再不要时不时的“严打”了!!
作者:呼风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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