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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慈铭的收入
晚清官场,凡是捐途出身的人,都要有一份同乡在职官员的保结,这种保结要缴纳一笔银子,才算完成手续。这笔钱按月结算,分发于本省在京官员,这每月分配的印结银便成为了一般京官的主要收入。这笔银子数量不少,据张德昌先生在《清季一个京官的生活》中统计,李慈铭最多时拿过三百八十六两余,最少时一百八十两。另外,张德昌先生还统计了李慈铭行走、候补、实授二十多年的京官生涯中,官职收入最少的一年,为同治四年,一百一十九两,最高的一年,为光绪五年三百八十六两余。按平均计算,行走其间每年官职收入一百七十五两,候补其间每年二百一十五两,实授其间每年三百九十七两。
以同治二年和光绪六年为例,李慈铭的官职收入分别是一百五十一点八两和三百五十点零九两,实际上的支出则为五百九十八点四两和七百五十六点零六两,收支差额甚大。事实上李慈铭居官二十余年并不是只此两年出现财政赤字,年年是个倒挂户。在李慈铭的经济生活中,另外两笔额外收入不可忽略,那就是润笔和馈赠。他有一则自订的墓志铭润格标准:“墓志铭、墓表、散文百廿金,知好减四十金,骈文百六十金”。关于馈赠,也与润笔相差无多。潘祖荫在南书房当差,凡有应酬文字常常请李代作,当然会以优厚的润笔。前后十余年,李在潘这里的收入不下万金,还不包括他在穷困时期向潘的借贷。
赵柏田 《帝国的迷津》中华书局
作者:愚人节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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