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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15:56
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盗掘、盗窃、盗捞、破坏、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文物法人违法行为。
根据《意见》,山东各级政府将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地方扣减相应分数。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意见》明确,文物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通过书面文件、影像资料等方式对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录。
《意见》要求,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文物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规划、拆迁、开工等环节,依法依规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等。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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