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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14:18
2.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普查的最起码的也是最重要的措施,不到现场作实地的调查,不能算是真正的普查。“五四”以后所采用的“征集”的办法,是当时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是可行的一种办法,但它与实地调查无缘,二者不能相提并论。普查的成果与内容,主要还是来源于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主要工作,是面对面地采访、记录、记述被采访者讲述或演唱的民间口头作品,并搜集与民间文学口头流传状态相关的民俗背景和实物。在这方面,过去我们有不少调查曾经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这次参加民间文学普查的人员一律要填写登记表格,并记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采集到的口头文学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和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龄性别,县名、乡镇名、村名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结果的做法。除了从口头上搜集记录“活态”的民间文学作品,包括讲述文本和展演现场外,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过去时代或现在仍在流传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
3.普查总结与调查报告
普查结束,进入普(调)查总结阶段。除了对组织工作进行必要的行政性的总结外,最重要的一项是撰写普查报告。普查报告是普查工作最重要的成果,是衡量和评估某一地区(也可以是某一村寨)民间文学普查质量的重要依据。普查报告是工作性和学术性完美结合的著作。普查报告的撰写,应按照普查计划和调查提纲逐一叙述,要对相关的项目作出分析、统计、评价。一般应包括:
(1)此次普查中所采录的民间文学作品(分类编排)及相关的民俗背景,口述者、采访记录者及其相关资料,采录地点和采录时间;
(2)对于地理分布、历史渊源、演变情况、传承现状、传承者等的描述、分析、研究与评估;
(3)参考文献(如地方志、图志等)目录;
(4)图片(照片、图画)、图表等。
撰写民间文学普查报告时,可参阅凌纯声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南京??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凌纯声、芮逸夫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以及国家民委主持的五套丛书及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陆续出版)。
普查报告应回答:哪些在20世纪80年代流传较广的民间文学作品或题材的传播在21世纪之初的今天发生了变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哪些出现了传承的断层,哪些作品消失了,哪些作品还有流传,哪些作品简化了或吸收了其他的情节或因素等。对影响民间文学传承和传播的村寨人口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流动变化,要有能够说明问题的统计与调查,由于打工外出,地区(村寨)留守男女比例的改变,对民间文学在现代条件下传承与传播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等等。调查报告中要附有相关的图片和图表。普查中采录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随机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标明普查人员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调查中所获以上材料与实物,调查报告脱稿后,均应悉数上交普查小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归档。
按照文化部的部署,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除了调查报告外,还有其他成果。如所采集的各类民间文化文本、图像资料,最终将按类别和省(市、区)分卷,编辑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地图集》和编纂为丛书(有待文化部和国家中心商定)等各种形式的文献成果。这次普查中录制和摄制的录音录象资料,要求编制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资料片,交由国家和省(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或委托的专业机构永久保存。中国艺术研究院已受命创建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数据库,各地的资料,将陆续进入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逐步做到资源共享。
(四)新一次民间文学普查的调查方法
1.面对面的访谈
正式进入普查采录之前,除了搜集现成的书面简介材料和听取当地负责人的介绍外,主要的是选择那些承载民族民间文化较多的传承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答问、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巫师(师公、萨满)等。调查采录工作启动后,要为他们创造适宜的环境(场合、听众),如条件允许,也可有限度地再现实际讲述、演唱、仪式或作法时的环境,让他们轻松自如地讲述或演唱(口头文学)、表演展示(民间舞蹈、戏曲、仪式、巫傩等),调查采访者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方式和技术记录其讲述和表演。在面对面地采访讲述者和临场观摩民俗展演时,提倡“参与观察”。所谓“参与观察”的调查方法,简言之,就是一方面要求调查者不要把自己视为,尤其不要被当地人视为“外来人”,以免在调查时增加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的疏离感,另一方面,要求调查者设法参加到讲述或演唱的情境中去,以便使调查者(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自然地发生感情的交流和情绪的沟通,从而获得真实状态下的讲述内容。
发现和寻找优秀的民间文学传承人,是普查工作者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优秀的传承人(史诗演唱家、故事家、歌手等)是口头文学的主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记忆着、承载着相对丰富而完整的民间文化传统和口头文学作品,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杰出的传承人应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的人物,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发展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众的尊重与传颂。我们有责任把全国已发现的优秀传承人的名字和业绩整理和编辑成册,理清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各类文化遗产在20世纪末的存活状态、发展现状和传承脉络。这是我们迈步进入21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期的重要基础,也是所有参加这项保护工作的人员的一本必读书和入门书。
2.大型民俗活动时的演唱
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歌节、社祭等大型综合性民俗文化活动的歌唱,要现场采访和采录。如 “三月三”(如西南地区诸民族举行的火把节、花炮节、樱花节等)、“六月六”(如西北地区诸民族举行的花儿会等),都是以表演的方式演唱民歌或传授民歌而又心态最为放松、流露最为自然的时机,特别是有些表达男欢女爱之情的对歌和私情山歌,一般只适合于在山野林间放歌,而不适宜在村子里更不适宜于在家里哼唱,要不失时机地进行临场采访,过了这个时间,再想采访调查这些民俗文化节日里的民歌演唱,特别是用录像手段记录,就失去了最好的时机。对于调查采录者来说,这种临场记录,要比个别采访或将演唱者调到旅馆里来采访记录,优越得多。在调查报告中,对于这种大型节庆活动中的采录,要作专题著录。
3.访谈采录
在了解了一般情况后,必要时,也可以重点专人走访。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把传承人请到调查人员的驻地或旅馆里来进行采访记录。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采录的著名例子,是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的采录。这部长达几十万行的史诗,由大歌手演唱,通常要几个月的时间。一部分是在草原乡间向演唱者采访记录的,而大部分是请著名的玛纳斯奇(歌手)居素甫?玛玛依到城里来在宾馆里演唱记录的。西方的民俗学者也常常采用把讲述者或演唱者请到小酒馆或咖啡馆里作采访的办法。我们在美国“口头诗学”创始者之一阿尔伯特?贝茨?洛德所著《故事的歌手》一书里可以看到他对自己在南斯拉夫的乡间小咖啡馆里聆听和采录口传史诗的生动描写。1986年4月,笔者参加中国和芬兰两国学者在广西三江进行的民间文学联合调查时,除了在点上的入户采录外,作为试验,也曾采用过请演唱者到驻地来进行采录的办法。1987年在新疆伊犁地区哈萨克人的帐篷里采录民歌时,由于在夏牧场上,歌手们居住分散,只能邀请他们到一家的帐篷里来演唱,当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然,采用这种方式采录民间文学时,最好能组织一些观众(听众)在场,这样可以给讲述者或演唱者造成一种有听众和交流的氛围。
此外,小型调查会式的采访,也是一种可采用的方式。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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