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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14:28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北京灵光寺擅自在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之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等15个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公布案例的同时,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和指导意见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案例遴选经过各地推荐、案件初评、实地复核、专家复评等环节,本次入选案例在违法主体、违法对象、违法类型等方面涵盖广泛,在严格执法、严肃追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升执法效能。入选案例在坚决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文物保护原则理念、推动文物保护责任落实等方面成效突出,体现了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优良作风和高水平的办案能力。(徐秀丽)
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1。北京灵光寺擅自在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之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办案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执法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灵光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灵光寺的管理使用单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其中一处是东西约66米、南北约25米、高6米的建筑;另一处为东西长20米、南北约26米的地下室。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对北京灵光寺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地貌原状。
指导意义:
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案件发生后,北京市、石景山区两级文物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处理,处罚到位。同时,此案中的违法建筑依山而建,体量较大,整改恢复难度大,但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整改态度坚决,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切实保护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原有历史风貌,对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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