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辨
——兼论现实存在与境界追求
刘晓林
中庸之道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数的人们陷入其中——或自谓得解,或终生困惑。今天,我想试着来思索、探讨。
唐·孔颖达在《周易正义》言:“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二二相偶,非覆即变。简而言之,意即:两物相遇,或合或离。进一步的明确是:覆者,一分为二;变者,合二为一。何时覆变为宜?与中庸之道密切相关。
整个宇宙的演化遵循“常(覆)、变”交替制约的原则。进一步说,宇宙中的万物(包括人类及其创造的文化)一样要遵循“常、变”交替制约的原则。“常(覆)、变”是不需争论的存在,对于具备了高等思维与丰富情感的人来讲,难不在知晓“常(覆)、变”的存在,而在洞察甚至掌握“常(覆)、变”转换的“临界点”。这个转换的“临界点”即所谓“中庸之道”的核心所在——其的确存在于现实世界。同时,因为万物降临世界后即为受制于多方因素的复合体。于是,使得人类对这种原本存在的现实往往难以实际达到。退而求其次,若将“中庸之道”作为境界追求则更为容易接受。
一阴一阳谓之道,道弥纶天地。凡物皆矛盾,“中庸之道”也是如此。
“中庸之道”的核心矛盾是方法论与本体论之间始终存在着“缺口”。或者说,认识论与本质论始终存在着差异性。换言:理想与现实哪能完全重合?简而言之:“中庸之道”所陈述的是事物(包括系列关系)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
何为中庸?以中为庸。1、庸者,用也。2、庸者,常也。如果以中为用,那么势必要考虑“非中”,“中”因两端(始终两点)而存。(未完)
作者: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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