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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行随感录 (十四:美国临时工经济地位一睹)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14)美国临时工经济地位一睹

          临时工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

          在我国,临时工相对于正式工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差别是很大的。改革开放?岳矗?梢运盗偈惫さ亩游槭贾帐浅什欢显龀さ奶?啤O衷冢?? 国 究 竟 有 多 少 临时工?可能谁也说 不 清 楚,即 使 拿 出 一个数字来,其可信度也是一个问题。不管怎样,中国的临时工绝大多数还属于弱势群体,其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权益,还远远没有落实——这是可以肯定的!

          前两天看《星岛日报》,一看见《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的标题,兴趣就来了。嘿,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居然也有“临时工”这个字眼。其实,不奇怪!在健全的、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的员工甚至资本家都是“临时”的,即使成为“正式”的员工或实力雄厚的资本家,在激烈的商品经济的竞争中,说不准哪一天,员工失业,老板垮台,资本家跳楼,都是有可能的。“正式”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我们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可不一样,即使企业长期亏损,导致破产,员工失业了,老板 却   “发”  了 “富” 了、“肥” 了,非但不会跳楼,反而会乔迁新居拥抱新欢住洋楼!

      美国的临时工也是相对于正式工而言,法律规定的经济待遇应是怎样的呢?

     一个美国临时工为了维护他的经济权益,向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了咨询。《星岛日报》在“劳工法专栏”,发表了律师司徒劲的答复。

        这里,原文照录一段,算是对美国法律关于临时工经济地位有关规定的一点介绍,或许对我国有关劳工法规的建设有所启示:

        “因为即使一个临时工不是普通法定(意)义上的公司雇员,但只要 这个工人为公司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在退休金待遇上,公司就必须和其他正式雇员一样,一视同仁。另外,一般工人可以享受的福利,例如失业保险、家庭健康假期法案保证的无薪病假、加州临时伤残保险等,这些福利发放的标准,并不是以这个工人的雇员身份,例如是公司的正式雇员还是临时雇员,全职雇员还是兼职雇员来决定的,而是根据一个工人在一家公司里工作了多久,或者过去一段时间内总共工作了多少个小时,或者工作收入多少来决定的,即使你的老板将错就错你定性为临时工,但只要你符合有关条件,就有权享受以上提及的福利。”

        这样看来,在美国,临时员工在法律规定上的经济地位与正式员工的差距也不是很大的。

        不知我的理解是不是准确?

       

 

作者:张天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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