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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名著】《薛宣林艺术论·》(7)薛宣林著

【艺术名著】《薛宣林艺术论·》(7)薛宣林著




第三部分 美的限界或本质

美的空间、美的世界、美的形式……我们为之倾倒,为之沉醉。但我们许多人身在其中,并不知所以然。譬如,当我们登上黄山的天都“圣顶”,环顾四周,群山落在脚下,云雾缭绕于眼前,此时此刻,我们驰骋的心灵仿佛都被一种强烈的力量所驱使;当我们漫步在长江岸边,醉心于那恢宏东去的急流,我们的内心深处说不上有什么样的愉悦感;当我们欣赏或创造某一幅美妙的图画,我们却本能地意识到哪些是美的。那么,我要问,为什么我们人类具有一种能够接受美、欣赏美或审视美的能力?为什么最原始的图画具有美感呢?为什么有些大师的作品是千古绝唱呢?为什么有个性特色的艺术,才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呢?人类为什么能够创造丰富多彩的美?我们又怎么样去创造永恒的美的?如此等等。

如果说,你对上述问题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那么充其量只能凭借审美本能当一个一般的美的欣赏者和一般的美的创造者。事实上,不懂得美是什么、美的规律在哪里,我们就无法从美的深层去发现和创造具有永恒价值的艺术。即使能够创造一些美的作品,那也可能是出于某个个别的、下意识的偶然因素,而多数必定是流于俗套或投其所好。作为一名现代美的研究者、探索者、创造者,必须要对美和美的规律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美的产生、美的创造是有规律的,在美的规律中有着永恒的东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去研究它,相反,我们只有将之挖掘出来,我们才能真正获得认识美、创造美的钥匙,从而有效地克服和避免被动性、盲目性。对美的规律的研究,首先就要对美的本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 古老而又全新的话题

当历史把我们人类所生活的领地,用现代科学和文明的纽带与宇宙联系在一起时,我们突然发现,我们人类世世代代所生活的空间---地球,在广漠无限的宇宙中,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星点,在这个星点上共同居住的人类,除了语言、肤色、区域性文化习惯等差异外,我们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种族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的东西。人类之间除了文字、语言可进行共同的对话外,人类间还存在着许多可以互相交换、互相理解的形式。人类在原始文化的起源、现代文明的进化以及对未来的憧憬等方面,都有着许多共同的因素。然而,最使我们感到惊异的是,人类对美的认识和追求有着共同的相似之处。

美是一个最古老、最永恒的话题,它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伴随着我们人类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而涉足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空间,每一个角落。美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问题,它还决定我们如何去欣赏、发现美;如何去进行美的创造;如何去进行美的生活。因此我们有必要透过无数美的现象去探讨一下美的本质,以及去分析美的规律。

分析问题,往往是从提出问题开始的,我们只有透过一些乖舛的假定,并运用若干理论和事实才能证实某一问题的可靠性。可当我们对美的研究,自然地要首先回到一个最让我们感到亲切、熟悉的现实,就是美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回顾一下我们童年的最纯真的记忆,在我们第一次学会用自己小小的双手去模仿自然,并在沙滩上堆出一个房屋或用泥土捏成一个粗糙的泥人的时候,这一简单的现象已经表明,在我们人类的最原始生命的灵魂深处,早已潜藏着某种神圣的向往和强烈的呼唤、追求意识,人类似乎想要寻找着什么。同样,如前所述,当我们去追寻天地的尽头,而伫立于茫茫苍苍的大海岸边,任凭那滚滚的波涛注入自我的心田;当我们去寻找生命的源头,而倾听那生命源头滴滴清泉所奉出的最优美的生命乐章;当我们沿着历史所走过的轨迹去追思过去人类生命所走过的脚印,并被某一古老的图画以及那近乎我们人类自己的最原始的造型所吸引之时……我们无不为之发出美的感叹。那么,你是否想过,处在我们地球不同位置的人类,为什么对美的追求和美的体验,有着共同的认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民族里,人类对美的向往和渴望确实存在着一个永恒的共性,这就是我要和大家共同探索的问题。

二 美是引起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

美的本质:美是引起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

在弄清楚为什么美,人类美的共性是什么之前,在研究美的规律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美是什么,即美的本质进行一下阐释。

关于美是什么,即美的本质问题是美学中最根本的问题,也是视觉艺术中首先要遇到的问题。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人就开始思索美是什么的问题了。柏拉图早就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指出当时的美学并不研究什么东西是美的,什么东西不是美的,而有些东西之所以美,有些东西之所以不美的原因。直至今日,我们在对美的本质的探索,仍然承接了柏拉图提出的这一规定,既不是去研究哪些是美的,哪些是不美的,而是要研究美的什么,为什么美。

二千多年过去了,关于美的本质的探索丝毫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随着各种科学文明的介入,人们对美的本质的研究越来越显得困难,美的本质的探索,越来越有着一种“科学化”的趋势。各种美学的种类也相继产生。美学被为完整的心理学美学、理(精神)分析美学、自然主义美学、实用主义美学、新自然主义美学、表现论美学、现象学美学、新实证主义美学、分析美学、符号美学等等。所有这些新兴的美学派别无不都是某一现代哲学的派生物。这些美学派别研究的结果,使得美的本质问题从表面上被种类繁多的美的定义所淹没,有些美学派别根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美的本质问题,使美的本质问题人为地复杂化、扩大化,正像哈罗德·奥斯本在他的《美的理伭》一书中所说:“今天的美学虽然已经有了大量的、愈来愈成熟的著作,但无论是讲演或者著作中,关于美的问题的论述,比起柏拉图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来去并不具有更多正确的意义,而无意义的胡扯倒是不少的。”①几个世纪以来,许多人都曾以不同的方式重复引用着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结尾中的一句话“美是难的”来人为地给美加上层层面纱,使美带上了具有宗教的、神秘的色彩。难怪比特在他的《存在领域:本体论》一书中说:“美是一项最难以触摸的特质,它是那样的微妙,以至看起来总像是在快要抓住它的那一刹那间又给它逃跑了。任何一种语言都很难有一个词能比‘美’这个词用得更多更滥了。”②当前,东西方众多的美学家、哲学家、艺术家对美的本质看法更是不尽相同。但从历史上看就总体说来有如下几种说法:第一种,美是一种绝对理念,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柏拉图、黑格尔。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客观存在的永恒不变的观念世界,理念是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的实体,是惟一的真实,是现实世界中感性事物的模式,是真理。黑格尔也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在《美学》第一卷中写道“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第二种,美是人的意识。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休谟,在休谟看来,美并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属性,而是存在于观照事物者的心灵里。在对美感进行证明时,休谟指出“美有很大一部分起于便利和效用的观点”,“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第三种,美是事物的某些物理属性。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在追求万物的本质不是物,而是数的前提下,他们就明确提出了“数的原则是一切事物的原则”,“整个天体就是一种和谐和一种数”,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美是和谐与比例。正是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他们总结出“和谐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并且在《修辞学》中还明确提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是因为它善。”从而第一次把美的形式与善的内容结合了起来。第四种,“美是生活”。这是俄国美学家车尔雪夫斯在他的《艺术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中提出来的。第五种,美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统一以及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等等。主张美存在于主客观之间的关系的观点称之为关系论或称之为主客观统一论。其代表人物是兰菲尔德,兰菲尔德在他的《审美态度》一书中写道:美“既不完全依赖于人的经验,也不完全依赖于被经验的物。它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既不是一种纯粹的智力活动的结果,也不是客观对象的一种固有价值,而是这两方面变化无常的关系,即人的机体和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当没有人去体验客观对象的时候,那种称之为美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这种关系论主张既不是美的客观性,又不是美的主观性,而是力图在主现与客观之间的统一关系上对美做出一种折衷的解释。美是物的一种客观社会属性。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我国著名美学家李泽厚,在李泽厚看来,美在于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如此等等。历史上众多的美学家、哲学家、艺术家对美的本质不同的看法,足以表明,美的本质的问题确实存在着一种难以定性的倾向,应当肯定,历史上众多的专家、学者对美的解释,都有其合理的一面,都从某一个侧面对美的本质进行了揭示。但我们也应当看出,无论是哪一种解释都难以让我们折服,我们更不能接受对美人为地复杂化、神秘化的解释。首先,把美说成是绝对的理念,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有一处客观存在的永恒不变的理念世界,理念是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的实体,是惟一的真实,是现实世界中感性事物的模式,是真理。主张美就是这种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大千世界万物之美圴以美的理念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关系,把美的观念看成是存在,是明显的客观唯心主义,是极不真实的。其次,关于美是人的意识的观念也是片面的。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休谟把美说成是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强调由于人的利益要求不同,因此效应也不同,这样就产生了快感和痛感,快感是美的,痛感则是不美或者是丑的。这种把快感说成是美感,并未回答美的本质,同时又混淆了美与美感以及美感与动物本能、人的生理本能的界限。再次把美的本质归纳为是事物的某种物理属性,虽然过于强调了客观自然属性本身是美的特质。把美归为数学物理的属性,从而否定了人类主体生命精神,对一些无法用数和特理属性来衡量的美的事物,就无据可依了。第四种,把美说成是“美是生活”,实际上不是回答美的本质是什么,而是回答哪些是美的某个方面。我们热爱生活,因为生活对人类是美的,但这并不等于美就是生活,美与哪些事物是美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五种,把美说成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或统一以及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都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只有属概念,而没有种概念。主、客的统一,究竟统一在什么方面?什么样的统一?怎么样的统一才是美呢?我们不能说美的本质就是一种主、客观统一关系,这不是美的定义。美可以体现在主、客观统一上,其它的概念也可以达到主、客观上也统一了,难道就是美吗?此外,主客是个别的,还是带有整体性的,我们一概不清楚。美是客观性社会性的统一的说法,同样也犯了概念上不明确的错误。社会性有大有小,在一些野蛮的人群社会里,它既具有美的客观性,又具有相对的社会性。那么,我们能说某种用人来祭天的举动是美的吗?因此,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统一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在我们中国所通用的美学教程上对美的本质的认识,普遍采用的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所达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美的本质,达到的尺度与形式的统一乃是美的本质的表现。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可以说是美就是自由的形式,这是对美的哲学回答”。①这种对美的本质的解释显然也是含糊其辞,这种把美解释为一种形式,一种自由的形式,一种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所达到的形式,即人类物质实践所达到的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统一的形式,目的、规律统一了就形成了美的自由的形式。显而易见,这里把美的本质归纳为“尺度与形式”统一的观点,首先在属概念上犯了逻辑的错误。同时也没有真正提示出美的本质。更无法看出美究竟属于物质的还是属于精神的、自由的形式,究竟指哪些内容,我们并不清楚。

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结合实践对美的本质做出辩证的、准确的解释。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并非像众多美学家所说的那样艰难,也不像有些美学家所说的那样抽象、高不可攀、深不可测。既然美就在我们每个人的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中,那么对美的本质的认识,也就不能脱离现实生活、脱离实践,任何脱离现实生活实践,去对美作纯心理的或纯物理属性的解释都是错误的;任何脱离人的主体对美做出本质的分析也是毫无根据的。对美的本质分析,必须从人的角度、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美是客观的现实存在,美的本质是客观存在的。美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问题。离开人类生命主体精神,就脱离了美的存在实体,离开了人类主体生命有益性,就失去了美存在的价值。此外,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范畴,还需要在整体上做到和谐和统一。离开了整体上的和谐和统一,美也就失去了客观社会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永恒价值。美,只有在这三者关系的统一中才存在。美是引起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分析美的本质问题。

(一)美是相对于人类所言

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必须首先肯定美与人的必然联系,这是对美的定性分析的第一步。美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美是人类特有的属性。搞清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只有首先弄清,美是人类特殊的、特有的属性之一,我们才能在概念上消除一些模糊意识,才能进一步对美的本质展开深层分析。所以这里有必要加以强调。

分析这个问题实际上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客观自然界无所谓美丑;动物无所谓美丑。坚定一个观念,美是人类的特征。让我们带着这样的问题来分析。

美是人类的特性。首先是因为美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美是人类一种特征之一。在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上,在没有人类以前的一切自然界,只是作为一种客观自然存在着,而无所谓美丑。在人类以前,无论太阳、星星、月亮,也无论高山、江河、湖海,无论是花草、树木,也无论是黄金、珍珠、宝石、雨花石等物质都无所谓美丑。一些人认为黄山、宝石、雨花石等物质先天就存在着美的特质是极端错误的。自然界的一切物质的美与丑,都是首先相对于人而言的,自然界就是自然界,不存在哪些物质是美的,哪些物质是丑的问题。一切需要与人联系起来才有美丑的前提。自然物质属性自身也无所谓美与丑的问题。美是相对人所言。其次,动物本身也无所谓美丑。孔雀艳丽的羽毛、雪豹变化的“外衣”等,都是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的需要。如果说动物也知道美丑,恐怕癞哈蟆早就穿上了美丽的“服装”,贪食的笨猪,也决不会旁若无人、大模大样地在垃圾场寻找食物。可事实上,在癞哈蟆眼里,它们的服饰再“美”不过了,一可以隐形,二可以靠固有的毒液抵御天敌。在笨猪的眼里,哪里有食物,那里就“美”,因而去垃圾场是难得的机会。可见,美与不美完全是人类的事,与自然本身、动物本身没有本质联系,美是人类的特性。

按照恩格斯的解释,原如人类在他们学会使用并制造生产工具时,人类就真正诞生了。当人类运用自己所制造的生产工具不断地获得越来越多的食物时,这时人类实际上已从文明中受益。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化,文明受益意识的增加,人类自然把自己的眼光集中于能够给自己的生存带来有益的保障,能扩大自己的能力,延长自己制造的生产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上。随着人类生产工具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器官的不断延长,人类对周围世界的认识范围、认识广度和程度将随之加深和逐渐扩大。人类的注意力将逐渐从单纯的食物中走出。人类开始注意模仿、交流和美化。因而,最原始的审美意识就此而产生。人类美感的产生更拉开了人与动物本能的距离,使人类向完美的方向进化。因此,我们说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伴随着思维的生产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上,人类生活与动物生活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类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利用人类扩大了的器官——生产工具进行创造性生活。人类就是在制造和运用生产工具进行创造性生活的过程中,发现并创造了人类自身完美的形式,扩大了人类的大脑思维和感觉器官。与此同时,人类在有意识的创造性生活中也创造了人类的审美意识。关于这个问题后面我们还要详细叙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人类与美结下了不解之缘,美伴随着原始蒙昧、原始宗教、图腾崇拜、原始巫术礼仪、原始艺术而逐步走向纯粹的形式美。可以说,人类就是在这样美的、文明的历史深化中从原始生活而不断走向美的、更完美的生活。追求美、发现美,创造美是人类永恒的向往,美是人类所特有的属性。

(二) 美是人类主体对客体的一种特殊反映

我们没有必要在围绕着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问题上过多地浪费笔墨。我们既然弄清并承认在人类以前无所谓美丑,美是人类所特有的属性,美是相对于人类而言,是人类文明进化的结果,那么,事实上这个问题就自然得到了解决。首先,我们承认美的客观存在的,但我们又必须强调美的客观存在的前提条件,即客观存在于有了人类生命之后的一切审美主体之中,客观地存在于一切人类主体的意识之中。这是解决美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们讲美是客观的,不是讲离开了人类主体的客观性,美的客观性是相对于人类生命主体的客观性,换句话说,美的客观性是由人类生命主体的客观性所决定的,没有人类生命主体的客观性就没有美的客观性。美的存在取决于人类生命主体的客观性。史前的先民们,当他们第一次从手中的石头里发现感兴趣的花纹、图案时,这时先民们才做出一种具有美的意识的举动。那么,这种发现,并不在于石头本身,而在于人类的发现。也就是说某一石头美的花纹、图案的美或具有美学价值。那么这种美的价值本身的决定因素并不在于石头的存在,而在于人类主体生命具有接受或对美的发现能力。宝石是具有一些奇特的色彩、花纹,可使人产生某些生命的联想,所以人类认为是美的,但当宝石深埋于地下,不被人发现,此时地下的宝石毫无任何审美价值。太阳、星星、月亮、大地等美感,决不在于这些物质自然存在着一种天生的美的属性而取决于具有美的属性的人类自身。这是讲美的客观性是由人类生命主体客观性决定的。

我们强调人类生命主体的客观性决定美的客观性不是说美不需要客观对象。美失去了人的生命主体的客观性就不复存在,但美又离不开审美客体,美是人类生命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美既不是纯粹的没有人类主体的客观,也不是完全抛开纯粹的客观的主观。美是一种反映,是一种人类所特有的精神上特殊的反映。这里我们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中来理解美是人类精神上的一种特殊反映的问题。第一,理解美是一种人类精神上的特殊的反映,必须与动物本能以及人的生理本能区别开来。美既不是动物的本能,也不是人类生理本能,有关动物的本能不是美的问题前面已讲述了,这里讲一下美也不是人类生理本能。实际上,人类许多生理的本能与动物本能无法严格区别。如吃饭感到香、睡觉感到甜,这些都不是美的范畴是生理本能。第二,美是一种精神上的特殊反映,而不是生活的原型。俄国著名的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美是生活”,当然这里讲的主要是指人类生活。但我们应明确地指出,关于“美是生活”是十分错误的。因为他混淆了美的本质与什么是美的关系。我们可以说生活是美的,但绝不可以说美是生活,没有回答美的本质问题,只是回答美的具体的表现、形式问题。美的本质就是指人类精神的一种特殊反映,是反映而不是别的。第三,美是人类主体的一种特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指整体性而言,而绝不是某个个别人的意志,也绝不是某个个别的客体反映。讲美是一种反映是指人类生命主体整体而言,而不是说只要我认为美就是美,这点需要说明的。同时这种反映是指整体的反映而不是指某个个别的反映。马克思所说的美是“人化的自然”的说法显然只是揭示了美的某个个别的侧面,揭示了美的本质的某个个别方面。“人化的自然”意思是说,自然界中看到了人的本质,这仅仅是指自然美,而作为美的本质,它只能是一种反映,是一种整体的反映。

由此可见,美是人类主体精神的一种特殊反映,这种反映,既不同于动物的或人的生理本能,也不是指人的纯个别主观的反映,美是一种人类精神上对整个客体的整体反映。离开了人类,离开了人类精神整体的反映,美就失去了客观存在的前提。

(三)美是引起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

有了上述关于美的本质前提的分析,我们再来看一下美的全部定义就十分清楚了。现在也该到给美的本质下结论的时候了。

前面我们讲了美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在人类以前无所谓美丑;在动物的眼里无所谓美丑,美是人类的一种特性,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美是人类的一种精神上的特殊反映,它既不同于动物本能,也不是指人类生理本能反映;它既不是指自然、生活的原本,也不是指某个个别的精神反映,而是整个人类生命主体精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问题分析到这里,对美的本质已有了初步的认识,但这并没有揭示美的本质的核心问题。因而我们还要对美的本质作最关键、最有价值的分析。美是人类生命主体精神的一种特殊反映,那么,人类思维、人类意识,都可以说是精神反映。美的精神反映是指哪种精神呢?我们说是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精神整体的和谐统一。这里实际上又强调了两个方面:第一,这种精神是一种整体的和谐与统一;第二,这种精神整体的和谐与统一,是建立在人的生命主体有益性的基础上。只有这两者结合起来的精神反映才是美的本质反映。下面我们就分两个问题来阐明。

1、 美,首先表现为人类生命主体对客体对象性、有益性的反映

美的本质反映必须体现“三性”的统一,三性:人类生命主体性、客观对象性、两者在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人类生命主体性和客观对象性,实际上是强调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问题,有了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才有美的前提条件,才能谈得上审美和美感问题。但我们要分析的是美的本质问题,我们就不能停留在两体上,我们必须要研究两体中什么样的精神反映。这就是美的本质的关键问题。我们说,美的本质必须体现出对人的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这是对美进行本质分析的核心。美的本质、美的问题,必须是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反映。

讲这个问题我们决不能脱离上面的分析,美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是人类生命主体精神的特殊形式。有了这个前提我们就可以往下推断了。既然美是相对于人类而言,那么美与不美的精神意识,就不能离开人的因素。又由于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与人类生命主休生存发展有关,从而就决定人类对美与不美的反映,带有了精神功利性。我们不能否定这样的现实。换句话说,人类对美的认识是从人类生命主体出发的,一切有益于人类生命主体的反映才是美的反映,一切无益于人类生命主体的反映,都不是美的反映,甚至是丑的。美带有人的精神功利特点。美的意识就是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精神。

(1) 从美的产生上看

我们说对美的本质认识是人类文明达到相当程度之后的事,而美感的产生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但我们分析美的本质时,我们又不能离开美感,美的意识。

我们从美的产生上看,美感的产生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具有审美对象——审美客体。第二是有审美主体——审美者。第三是要有一种安全感,保证生命不受侵害以及悠闲的环境。前两个问题我们已讲过了,第三点要有安全保证生命不受侵害优越的环境,是特指人类生命而言的。美及美感的产生都要与人类生命有益性有关,任何无益于人类生命主体或有害于人类生命主体的事物或环境,都违背美的本质,如我们在动物园里欣赏老虎时,此时此刻,我们可以想到老虎的性格美、皮毛美,可当老虎跑出来,要伤害你的时候,这时在构成无益于人类主体生命的同时,美也就立即消失。此时的老虎成了凶残、丑恶的敌人。

(2) 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反映是美的唯一本质

美的本质首先表现为人的思维本质,是人类精神的一个方面,美的本质,更表现为人类生命主体对客体对象性的关系。而这种对象性的关系,必须是一种对人类生命主体来说是精神上有益性的关系。任何对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启示和体现等,都是美的本质体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似乎涉及到美的判断或审美的问题,然而,我们在研究美的本质,又离不开这些问题。我们只有通过现实逻辑的推理和美的事实为依据,来证明这一问题。

人类从一开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文明的活动,而人类所有的文明活动都与人类自身的生命主体的有益性生存联系在一起。生命的法则,也是宇宙的法则。人类只有把所获得的、所追求的、所创造的、所关心和幻想的一切,都与人类生命联系在一起,才真正体现生命的法则;真正体现人类生活的本质。人类正是遵循了这种宇宙的法则,去征服自然,创造世界,摆脱野蛮,而不断地走向文明的空间。也正是由于这一法则,使人类的善恶、美丑标准,就界定在人类主体生命的有益和无益上。无论是在最原始的初民时期,还是在高度文明的今天或未来,人类都不会离开对人类生命主体的有益性标准去发现、追求、创造美。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列举大量的事实来证实。譬如,母亲的美是最永恒的美。在世界上惟一共同的音节语言就是“妈妈”,这种美就是最典型的人类生命有益性意识。我们每一个人,当他刚刚来到这个世界惟有母亲是最直接为婴儿这一最弱小的生命,提供无私奉献的人。在人生的任何时候,妈妈对孩子的爱,都表现为最赤诚的爱。母亲对孩子的奉献,总是那样的无私无畏。在这种最无私、最善良的深处,潜在着母亲对生命最大限度的包容,体现着母亲对生命最大限度的有益。母亲就是生命的化身,是生命的摇篮。母亲不仅创造了生命,还无私的养育着生命。所以,在人类看来,任何最圣洁、最大公无私的爱,都无法与母爱相比。母亲是最美的,婴儿最喜欢的颜色是红色,因为,在婴儿这一人生最弱小的生命阶段,他们在母体的色彩世界里,惟一可感的颜色就是红色。红色也是人的血液之色。人类有史以来,美的历史,其实质,都是对人类生命有益性的发现和创造的历史。美的历史就是人类生命主体的进化、完善的历史。美的发现与创造的实质,就是人类生命主体美的完善和满足。人类就是在不断地追求美的同时,也使人类自我生命的灵魂得以净化和完善。向往、追求、创造美的实质,就是人类自我主体不断地获得相对完善的生活和体现。因此说,人的尺度或标准,都建立在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前提下,追求美与追求生命的永恒性、无限性往往紧密相联,难以区分。这一点,在我们今天可以考察到的人类最原始人生活中,已有了明显的表现。从目前考古的发现表明,在人类最远古的时代,先民们,就把红色与人的生命联系在一起,或许他们为了美,或许他们就是反映人类自我对生命无限渴望和追求人类自我生命的永存。人们把对红色的喜爱与人的血液联系在一起,并视之为人类生命奥秘的具体象征。为了寄托这种人类生命的灵魂永存或生命之再生的观念,几乎在世界各地所有古人类生活过的地方,都可以找到在人类旧石器时期,先民们用红色赭石涂抹在死者身上或周围的现象。从我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的考察也表明山顶洞人在埋葬氏族的死者时,也在死者的身上、周围撒上许多赤铁矿粉,意味着人类生命的血液在身体的周围流动,显示出先民们最古老的也最有说服力的人类生命主体对生命永恒性呼唤的意识,以及最原始的美的意识与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联系。在古希腊时代,人体成了美的主题,因为在他们看来,人体集中了天地万物之美,人体是美的化身。此外,在古希腊人的眼睛里,神只不过是人的放大;人的形状,就是神的外形;神的生活就是人的生活;神的美就是人的美。神是超然于宇宙万物的,是宇宙的中心,实际上,这里讲的神是万物之主,是宇宙的中心,也就是人类自己。一切宇宙万物,都是以人类生命主体为中。古埃及的金字塔是作为一种永久性的人类居住地,而建造的,因为在那里将获得永生。“木乃伊”是为了获取生命的再生或生命之永恒,因为,在古埃及人看来,把尸体的碎块重新拼凑起来,人就可在阴间复活。而在古埃及金字塔前面的“斯芬克斯”即狮身人面像,不过是神话中的一种动物。最终从美的本质上看,“斯芬克斯”的形象是一种勇敢的神,实际上是人的美化,最终又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命。类似这样的例子在我们中国以及许多国家或地区均可找到。如中国的石狮、麒麟、龙、凤等都是人化了的或保护人的神(人)。龙实际上就是中国人的化身,龙的形象就是人的形象,龙是力量的化身,是永恒生命的化身,也就是人的力量、生命的无限性。甚至,龙就是天,就是地,就是权力,就是一切。所以在我们中国,皇帝即龙,龙又是皇帝。

从艺术看,我们中国最原始的图画中,都留着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痕迹。尽管中国的绘画大多表现一些客观自然界中的山川、河流、花虫、鸟兽,但就在这些历史的图画中,无不渗透着生命有益性意识。在陕西临潼姜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陶盆了就明显地画着鱼、蛙等图案。这些鱼和蛙等动物,与当时的人类生活有着直接的关联。约在公元前2万年左右绘制的法国拉斯科洞窟壁画和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洞窟壁画,都明显地画着野牛、鹿、野马、野猪等形象。这些都体现了与人类生存即生命的联系。奥地利出土的约公元前4万年前的《女性雕像》,那丰满的乳房和“育儿宫”却占去了人体的大部分,是人类生命意识的典型化。

关于这样的事例在文学、舞蹈、音乐中我们同样可以找到美与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联系的渊源。中国的盘古开天地与西方的上帝造人说竟如此的相似。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是因为他拯救了人类。夸父追日、大禹治水都是为了人类生命不受伤害,促使人类幸福、安乐地生活。从舞蹈来说,凡是有人类的地方,就必然有体现生命的舞蹈。“在舞蹈中异性们最充分地展示自己的特长之处,适者生存的天理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一些祭祀生育的舞蹈活动达到高潮时,就是直接的性交行为——舞蹈成为人类生命的直接显现”①。从音乐上看,音乐作为情感的美,其目的就是为了“激发情感或优美的情感”②。从音乐的音程、节奏、旋律上看,往往都是人类主体内部的生命律动相协调。从而达到有益性人类生命美感之目的。我们说,最优美、最能打动人、最能抒发人内心情感的音乐,一定是有益于人生命的生命旋律。对音乐来说,取什么样的名字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能否引进或激发人类生命主体内在的情感。

通过以上的事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美的本质与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必然联系。那么美的本质所反映的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联系,是个别的呢,还是杂乱的呢,是纯主观的呢,还是实用的呢?我们说都不是,美的本质是引起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

2、 美还表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整体和谐和统一

美的本质反映带有一种精神有益性的特征,但不等于说美是个别的,是某人的主观意识。不是说我认为对我有利的就是美。美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有益的精神,是一种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精神,这就绝对排除了物质功利性,不带有物质功利性的色彩。因此任何某个个别的人或团体从物的功利性出发,而不从整个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出发的行为和意识都不符合美的本质。美必须是一种引起人类生命精神有益性的反映。其次,对美的本质的理解决不能忽略整个人类生命的整体,美要反映整个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精神。再次,只有在整个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上的整体的和谐与统一才是美的本质。

第一, 美的本质不同于习俗,美的永恒取决于整个人类生命有益性之永恒。

习俗是指习惯或风俗,是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习俗有好坏之分,而美的本质则是惟一的。作为风俗习惯的习俗,有时在某个个别地区或国家成为那里人的自觉行动,甚至在局部看来是“美”的。但从整体看来是丑的。在旧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妇女有缠足的习俗,并以此为“美”。这里的“缠足美”显然是有害于生命的,为了“缠足美”妇女们要忍受极大的痛苦。变成小脚女人以后,又给妇女的生存、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从整体看来,是无益于生命的,尽管在局部看来是美的,但从美的本质上看,整体是不和谐统一的。所以,“小脚女人”不是美的形态,而是生命的畸形,是丑的。所以被后人反唾弃。再譬如,被现代人称为现代“活石器人”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居住着一个至今未被现代文明所影响,继续维持着石器时代生活的民族,他们喜欢用猪油和炭粒涂抹全身,把脸部涂成黑色或红色。他们还把鼻子刺出一个洞,然后插入猪爪或鸟爪。这种行为恐怕就没有任何美的价值,也不会被推广和广泛地流传,因为它无益于人类生命。

第二, 有益性精神是从人类生命整体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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