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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書法》雜誌轉來一篇商榷文章,詢問我的看法。我是非常歡迎有人跟我商榷問題的,尤其是有關《蘭亭序》避諱問題的商討文章,我最為關注。這是因為系列拙文發表後經過了十多年,很少見到商榷或反論之文(近期還有毛萬寶先生的一篇商榷文章,已有陳一梅博士撰文與之商榷,茲不贅說)出現,因此我特別期待《書法》雜誌社編輯部轉來的這篇商榷文章能有新意,但看後覺得比較失望,這是因為以下原因:
首先,撰寫文章最主要的是出示新資料新證據,但這篇商榷文章在這方面並未出示任何新的資料,所引用作論據的資料幾乎均從拙文中直接過間接引得,用這種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手法作文章,很難期待研究有新的進展,當我讀完此文後,這種感觸尤深。
其次,對方使出的是“只攻一點、不計其餘”的“論證”法,這令我十分困惑,也讓我想起當年在討論《蘭亭序》真偽問題上,一些學者反駁郭沫若文的手法与此文如出一轍,似乎只要覓得郭文中的一點瑕疵,便可得出郭文全錯《蘭亭序》必真的結論。對此我曾撰文設問:
“在論證《蘭亭序》真偽問題上,李文田和郭沫若等提出了幾點證偽觀點,於是有人出來據理力爭,駁斥李、郭之說。似乎只要李、郭之說被駁倒《蘭亭序》就是真文真書。其實即使李、郭之說不能成立,也只能說明其證據不充分、證明方法有缺陷而已,與《蘭亭序》是真是偽並無必然關係。須知《蘭亭序》若無可疑處,就不會有人出來質疑;有可疑處,即便李、郭二氏不出來質疑,今後也會有其他學者提出。問題的關鍵在於《蘭亭序》作為王羲之所作的根據不足,而不是李、郭之說的根據如何。”
儘管如此,這篇商榷文章似乎也並不能駁倒我的觀點(有機會撰文再論,在此恕不詳述)。或者我們不妨假定這篇商榷文的“攬”可通“覽”、 改作“攬”字符合當時避諱習慣這一觀點成立,可我記得拙文的質疑似乎並不止於“攬” “覽”是否能互通,還有一系列其他疑問有待於解答:
1、如果認可“覽”可以“攬”代的話,那麼王羲之的堂伯父王舒為何對以“鄶”代“會”不願認可?(咸和元年,當征蘇峻。司徒導欲出王舒為外援,及更拜為撫軍將軍會稽內史,秩中三千石。舒上疏以父名會,不得作會稽。朝議以字同音異,於禮無嫌。舒陳音雖異而字同,乞換他郡。於是改“會”為“鄶”,舒不得已就職。)
2、《蘭亭序》並非公文,而是王羲之自撰文,他完全可以自由地遣詞造句,無須“遇諱”改字。那麼,王羲之究竟有何必要非得犯其先祖王覽之家諱﹐必用“覽”字而後可?與“覽”同義字甚多,如讀、觀、詠、誦、閱、見、看、省、睹等字,都不犯諱,王羲之何以皆棄之不用,而必拘泥於改“覽”爲“攬”以書《蘭亭》文?
3、 即便“攬”用如“覽”意的情況,或可從文獻中偶爾覓得一二例,但這應該不是普遍可互通用的現象。那麼,王羲之有何必要非得使用這一用而意違、本可避用的“攬”字呢?如此費盡心機而必用的理由,是否是作偽者有意在告訴人們,這裡避的可是王家的祖諱?
4、今遍檢傳世右軍文(除去一些後世依託偽文以外)以及大約四百餘通法帖尺牘文,何以不見第二個“攬”或“覽”字?
5、用“攬”代雖能避“覽”之形而未能異其音,不合當時避字音諱習慣,如此一改,《蘭亭序》豈不就成了不能讀出聲的啞文?
這些問題或者說疑問當如何解釋?我們認為不是在文獻中找到一兩處並非常見的覽、攬可互用之例,就能化解這一系列疑問的,更不能轻易得出“不能根據一個‘攬’字即去質疑《蘭亭序》非王羲之所作”的結論。我的論文是一篇羅列複合證據的論證文,想要推倒是需要逐條一一辨駁、使之不能成立方可,而不能避重就輕,迴避我文種提出的所有疑問。因為寫商榷文章不是小孩吃菜,可以任意挑肥揀瘦,可以撿自己喜歡的吃。這點對於受過一些學術訓練的人是大可不必贅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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