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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01:49
在我国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分布格局中,嫩江中下游地区是东北文化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渔猎经济文化区的分布重心所在。1930年梁思永对齐齐哈尔昂昂溪遗址的调査和发掘,是中国学者最早在东北地区开展的考古工作。1932年发表调査报告,将清理的两座墓葬及采集遗物定性为新石器时代遗存,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批遗存长期被视为同一考古学文化,先后称为“龙江期”、“昂昂溪类型”和“昂昂溪文化”。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该区域虽积累了大量调査资料,并有数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先后提出若干种遗存或文化的命名,但除地处辽西山地与嫩江中下游文化区交汇地带的科左中旗哈民忙哈与扎鲁特旗南宝力皋吐遗址之外,所获考古遗存并不丰富,尤其是缺乏比较关键的层位关系及成组的可复原陶器,以致于该区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编年序列始终未能建立起来。与之相应的是,该区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起源、发展脉络及其与周邻文化的互动关系的研究也还十分薄弱。
2011—2015年连续发掘的吉林大安后套木嘎遗址,是嫩江下游支流洮儿河南岸一个典型的沙坨型遗址。该遗址面积近141万平方米,遗存密集区范围55万平方米,包含了新石器时代至辽代的多个时期的遗存。迄今总计发掘面积6450平方米,共发现墓葬一百二十三座,灰坑六百四十七个,灰沟五十一条,房址四十三座,获得了大量人工遗物及动植物遗存。据初步整理,遗存分属七个时期。其中第一至第四期为新石器时代遗存,主要为居住和活动的遗迹,多个灰坑或灰沟中有明显的祭祀现象。
本文拟通过后套木嘎遗址四种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与嫩江中下游及周边区域相关遗存的比较分析,明确各期遗存的文化特征,辨析各类遗存的性质、来源、年代及与周邻文化的关系,并尝试构建嫩江中下游地区史前文化的编年序列,为今后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一 后套木嘎遗址第一期遗存
该期遗存包括AIII发掘区的第3层及其下开口单位(如AIIIG22),以及开口于第2层下、打破第3层或生土的AIIIG18、AIIIM45、AIIIH189等单位。遗迹种类有灰沟、灰坑与墓葬。陶器中夹炭陶占绝大多数,器表多为灰褐或黄褐色,而胎芯为黑色。可辨器形有筒形罐、大口曲腹罐和钵等,底多近平或内凹。陶胎甚厚,厚度多在0.8—1.5厘米之间。从陶片断碴和表皮脱落处观察,这类夹炭陶系以粗细均匀的植物纤维与泥浆混合制成泥圈,再逐圈套叠成形,继而于器表内外涂挂细泥浆,泥圈套叠处器表明显起棱。经检测,陶器是以高铁易熔黏土烧制而成,而且烧成温度不会高于700度。陶质极酥软,尤其是内外表皮容易龟裂脱落。陶片出土时如不经适当风干即行起取,往往会变为碎渣。
在此类遗存层位偏晚的AIIIG18中,有少数夹炭陶的胎内羼有蚌粉,个别陶片中除含炭化植物纤维外还羼有石英砂粒,这些陶片的硬度超过了普通的夹炭陶。表明在该类遗存的较晚阶段,人们已在尝试改变陶器内的搀和料,从而使陶器获得更为优良的耐火性能和强度。除个别陶器为素面外,绝大多数陶器的器表通体施纹。多见以较厚的片状刻齿工具戳压而成的栉齿纹,纹样有横向排列成带的人字纹、短条平行线纹、短条弧线纹等,器表往往留有较深的印窝。也有少量以薄片状带齿工具压印而成的平行斜线纹、平行弧线纹和之字纹,但印痕较浅。还有少量的栉齿弦纹、栉齿竖线纹和栉齿波曲纹条带,细密的齿痕连绵不断,很像是用齿轮状工具滚压而成的。反向珍珠纹(陶胎未干时由外向内戳压的成排圆形坑窝,器壁内侧相应位置起包)仅见数例(图一,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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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堆积中常见破碎陶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期的地层及已发掘的数十个遗迹单位中石制品极为少见,且仅见刮削器、镞、两面压剥刃部的长条形复合工具及细石叶等。灰坑、灰沟内见有大量鱼骨、蚌壳及少量陆生哺乳类动物骨骼。
AIIIG18出土夹炭陶片(ZK—3800)和AIIIH248出土狗髋骨(ZK—4464)经西安加速器质谱中心检测,年代分别为距今12940—12850年和11760—11270年。AIIIM45出土人骨(ZK—4462)由北京大学核物理与核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加速器质谱实验室)测定,年代为距今11235-11145年。我们还选取了第一期AIIIH143(MTC-17581)、AIIIT1006③(MTC—17582)、AIIIH233(MTC-17583)、AIIIH189(MTC-17585)、AIIIG22(MTC-17584、MTC—17586、MTC—17587)出土的七例包含有机质的样品送至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技术室做年代检测。其中MTC—17581、MTC—17582陶片胎土所含有机质的碳十四年代分别为距今12665—12395年和12557—12132年;而MTC—17583、MTC—17584、MTC—17585、MTC一17586和MTC—17587炭化附着物的年代分别为距今11929—11330年、13031—12445年、11602—11206年、12384—11833年、12530—12102年(以上数据均经树轮校正,半衰期为5568年,置信度为95.4%)。
从以往俄罗斯学者关于远东和西伯利亚早期陶器的年代学研究来看,陶器胎土所包含有机质的碳十四检测数据与木炭的碳十四检测数据是比较接近的。而日本学者近年开展的一系列陶器器表炭化附着物的碳十四年代检测结果表明,这些残留物的年代往往比相关的木炭样品的检测年代偏老数百年不等,甚至可以偏老1000—1500年。经综合考虑后套木嘎遗址第一期遗存的碳十四检测数据,我们认为该期遗存较为可靠的年代应在距今12900—11100年。此外,第一期的地层及遗迹单位的堆积均为颜色偏淡的灰黄色,与其下叠压的淡黄色纯净细沙土即与生土的颜色较为接近,且普遍叠压在第2层黑灰色沙质亚黏土之下,表明这些堆积的形成应在全新世大暖期之前。AIIIM45出土人骨亦有一定程度的石化。这些显然也可作为第一期遗存年代在距今万年以上的旁证。
越来越多的资料表明,东亚与北亚地区不仅是世界范围内最早产生陶器的地区,而且陶器的产生是该地区步人新石器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年代在距今一万年以前的陶器在日本列岛、俄罗斯远东、外贝加尔及中国的华南、华北地区陆续有所发现。而中国东北作为东北亚的腹心地区,却长期缺乏一万年前陶器的发现。梶原洋教授曾推断饶河小南山遗址出土新石器时代遗存的年代当在一万年以上,属于奥西波夫卡文化的地方变体,但该遗址现有材料不足以明确其陶器组合特征,也缺乏必要的年代数据。后套木嘎遗址第一期遗存的发现.正填补了早期陶器在地域分布上的一个空白。从宏观的比较来看,该期遗存既具有早期陶器的一般特征,如陶胎厚、陶质疏松、烧成火候低等。也显示出一定的区域特点,如从底部形态看,后套木嘎一期陶器所见基本是近平底或凹圜底,特征与黑龙江下游的奥西波夫卡文化以及华北的徐水南庄头、阳原于家沟、北京转年、东胡林等遗址所见早期陶器相近,而与外贝加尔、日本列岛及中国华南的早期尖底或圜底陶器则有显著的区別,以中国东北为中心的这一广阔区域,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正是以往大家所熟悉的平底筒形罐的分布区域。包括后套木嘎一期遗存在内的考古发现,表明这种平底陶器的传统有着更早的起源。但是,若从陶质和纹饰方面看,该期遗存则显示出与其以东、以北地区遗存的更大相似性。
就目前所知,胎内含炭化植物纤维的陶器在外贝加尔的卡棱加河口文化以及黑龙江流域的格罗马图哈文化、奥西波夫卡文化已发现的重要地点中都能见到。以上三个文化含炭化植物纤维陶器的早期阶段与后套木嘎一期遗存陶器的年代有长时段的重合,其中奥西波夫卡文化与卡棱加河口文化的碳十四年代上限(经树轮校正约距今16000—14000年)要早于后套木嘎一期遗存。这种含炭化植物纤维的陶器在距今一万年前后或更晚一些的俄罗斯外贝加尔克拉斯纳亚•戈尔卡、哈巴罗夫斯克专区的雅米赫塔、滨海地区的切尔尼戈夫卡I号以及韩国济州岛髙山里等遗址也可见到,表明胎内含炭化植物纤维应是东北亚地区曾长期且广泛流行过的一种制陶传统。但由卡棱加河口12号遗址和贡恰尔卡1号遗址所公布的陶器照片看,俄罗斯境内出土早期夹炭陶胎内所含炭化植物纤维多数少而凌乱,远不如后套木嘎一期遗存陶器胎内所含炭化植物纤维密集和整齐(图二)。黑龙江下游胡米遗址陶器胎内炭化植物纤维的分析显示,这些植物纤维属于莎草科(Cyperaceae)。而对后套木嘎一期遗存陶器胎内炭化植物纤维的比对分析表明,这些植物纤维应取自遗址旁边的禾本科植物。年代上限较后套木嘎一期偏早的加夏、胡米等遗址陶器胎内除含炭化植物纤维外,均含有大小不一的砂粒,且岩性不一,不像是人工有意识搀入的,显示了更明显的原始性。而后套木嘎一期陶器以禾本科植物的纤维和泥逐圈套接成形,再于器表内外涂挂细泥浆,虽然所制陶器器壁较厚,但陶质却是人为选择和控制的结果。且稍晚阶段又出现了搀入蚌粉或石英砂的尝试,说明后套木嘎一期陶器从陶质的人为控制角度是较加夏、胡米遗址的陶器相对先进。与后套木嘎一期陶器类似的栉齿短平行线纹、栉齿之字纹见于奥西波夫卡文化的贡恰尔卡1号遗址(图一,18—24)与卡棱加河口文化的卡棱加12号遗址(图一,25—28)的陶器装饰,而且是后一文化中最流行的纹饰种类。鉴于这两个文化的年代上限都早于后套木嘎一期遗存,所以不排除后套木嘎一期的这两类纹饰是受它们影响而产生的可能。而以栉齿类工具戳压或以带齿的轮状工具滚印出来的纹饰,遂成为外贝加尔地区与黑龙江流域(洮儿河属于黑龙江的三级支流)早期陶器曾共同流行过的装饰风格。同时,也不能否认后套木嘎一期遗存陶器纹饰与外贝加尔和黑龙江下游地区早期陶器的区别。在奥西波夫卡文化中,除贡恰尔卡1号遗址部分陶器装饰栉齿纹之外,其他遗址所见陶器器表多见刮抹痕或编织物印痕,未见此类装饰。卡棱加河口文化陶器最流行的栉齿之字纹在后套木嘎一期陶器中仅见少量,加之前者的陶器多系尖圜底,胎壁较薄,所以后套木嘎一期遗存与奥西波夫卡文化及卡棱加河口文化陶器的区别仍然十分明显。
再看邻近地区。我们于2007年在通榆长坨子III号遗址采集的陶器,即简报所称的长坨子A类遗存,与后套木嘎一期遗存有相似之处,陶胎中几乎全含有炭化植物纤维的痕迹,器表以黄褐色居多,胎芯为灰黑色,陶系特点与后套木嘎一期陶器接近。纹饰以片状带齿工具压印的短条平行线纹、弦纹、平行斜线纹也见于后者。但前者陶胎内含炭化植物纤维量甚少,夹蚌粉更为普遍,还有少量羼粗细不均的石英砂粒,陶质和硬度明显优于后者。前者的器壁厚度多在0.5—0.9厘米之间,普遍较后者变薄,且器壁厚薄比较均勻。前者纹饰种类新增戳压平行列点纹(坑点形状有三角形和指甲形),反向珍珠纹数量增多,而不见栉齿人字纹、栉齿短弧线纹和栉齿之字纹。纹饰的排列也较后者更为规范(图一,1—8)。所以就制陶技术的演进可以推测,长坨子A类遗存的年代应晚于后套木嘎第一期遗存,而且很可能是继承后者发展而来的。鉴于长坨子A类遗存目前尚缺乏发掘品,陶器群整体面貌不大清楚,它与后套木嘎一期遗存究竟是不同的文化,还是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我们暂将二者作为有承继关系的两类遗存看待。
从以上比较来看,后套木嘎第一期遗存应是我国东北地区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填补了超一万年早期陶器在地域分布上的空白,它与周边广阔区域内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但其陶质、器类和纹饰组合也有别于现已命名的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应代表着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可称之为“后套木嘎一期文化”。经检视镇赉第三次文物普査采集标本,得悉与后套木嘎一期风格类似的夹炭栉齿纹陶器还见于黑鱼泡乡报马吐村疙瘩山、沿江镇西二龙西北山、苇海村乌里布等少数几个遗址。其中黑鱼泡乡胡不台遗址所采集的一片夹炭陶,陶质、陶色与火候均十分接近后套木嘎一期陶器特点,但器表却装饰竖向绳纹,纹痕较为模糊。黑鱼泡乡珠山西沙岗遗址采集的一片饰短条栉齿纹的陶片,胎内含植物纤维少而乱,风格类似于长坨子A类遗存陶器。由此可见,尽管上述两类遗存以往虽因少见而不为人知,但在嫩江中下游地区都有其一定的分布范围。
二 后套木嘎遗址第二期遗存
后套木嘎遗址第二期遗存仅见于A区第三象限发掘区,以开口于第2层下的AIIIH97、AIIIH131、AIIIH141、AIIIH246、AIIIG2、AIIIG13、AIIIM56等单位为代表。遗迹种类包括墓葬、灰坑、灰沟等。出土陶器均系残片,以夹蚌的灰褐陶为主,质地较第一期陶器略硬。经检测,此期陶器胎内所羼蚌粉不仅粒度较为一致,种类基本单一,而且蚌片的排列也基本平行于器物的内外表面,显然是经过了练泥等人为处理的结果。搀入蚌粉的含量甚至超过了SiO2的含量,烧成温度低于731度。可辨器形有直口或敞口的筒形罐、敛口弧腹罐、侈口鼓腹罐等。唇部多有加厚现象。器表多见贴敷的平行窄条附加堆纹,堆纹条带既有间距疏阔者,又有排列紧密者。排列紧密者多经手指捏压,致使堆纹条带的外缘形成尖锐的棱(图三,7)。排列较疏阔者则多以手指或工具在其上戳压连续的坑窝(图三,5、6、8)。也有以附加堆纹条带组成的简单几何形纹饰(图三,6、8)。纹饰占器表面积在三分之一以上。从较大的陶片上可看出,陶器是以泥圈套接法成形。
此期遗存的灰坑、灰沟中仍常见鱼骨、蚌壳,也有较多哺乳动物的骨骼。石器与第一期相似,以细石器制品为主,不见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工具。
此类遗存的陶器特征与黑龙江齐齐哈尔昂昂溪(图四,9—12)、额拉苏C地点(图四,13—15)等遗址早期采集或清理所获的附加堆纹陶片及吉林镇赉黄家围子遗址早期遗存陶器(图三,1—4)基本一致。该类遗存以往多被笼统地归入昂昂溪文化。刘景文认为,此类遗存特征虽“与黑龙江昂昂溪遗址的早期遗存基本相同”,但可作为一种文化类型而称为“黄家围子类型”。实际上,早在1974年赵善桐、杨虎即已指出,所谓昂昂溪“细石器文化”,“应限定于以五福(C)的两座墓葬为代表的早期遗存”。近年赵宾福亦持类似主张,并认为昂昂溪文化的年代约当公元前2000年前后,是嫩江流域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晚的新石器时代遗存。这是有道理的。我们也曾指出,梁思永早年在昂昂溪遗址调査所得材料中,至少包含了“黄家围子早期”与五福Ml、M2两类新石器时代遗存,二者的遗存特征有本质区别。因此,后套木嘎遗址第二期遗存应当是年代和性质与昂昂溪文化明显有别的另一种考古学文化,我们建议以较早发掘的黄家围子遗址为代表,将此类遗存命名为“黄家围子文化”。
需要说明的是,1992年发掘的黑龙江肇源小拉哈遗址曾区分出一期甲组与乙组两类新石器时代遗存。其中的一期乙组遗存包括开口于第3层下的H3062、G3001、G3002三个单位,陶器皆残片,以饰多条平行附加堆纹条带的罐类器为主。发掘者认为该类遗存应归属“昂昂溪文化”范畴,并据H3062所出陶片的热释光年代为距今4000士360年,以及G3002所出动物骨骼的碳十四年代为距今3688士104年(树轮校正值为公元前2130—前1777年),推断此类遗存应为本地年代最晚的新石器时代遗存。但据笔者在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标本室观察实物,此类遗存的陶器胎内也含蚌粉,而并非如报告所说仅是夹砂陶。陶器的陶色、器形、纹饰特点也与后套木嘎遗址第二期遗存及黄家围子早期遗存的陶器如出一辙,应归属于黄家围子文化。鉴于小拉哈遗址第3层下绝大多数单位属于报告所分第二期,且第二期单位H0001所出陶片的热释光测年为距今3830士340年,与上述两例测年数据比较接近,我们有理由推测H3062与G3002本身亦属该遗址第二期单位,其中所含夹蚌粉的附加堆纹陶片应为脱离原生单位的早期陶片。
可以看出,黄家围子文化与新近命名的双塔一期文化,其陶器在陶质、陶色、器形、纹饰、制法方面均有明显的相似性。绝大多数胎内都夹有含量不等的蚌粉,都有一定数量的灰褐陶和黄褐陶,可辨器形有筒形罐、敛口弧腹罐和侈口鼓腹罐,都以附加堆纹为主要纹饰,制法均为泥圈套接法。但二者的区别也十分显著,双塔一期文化的陶器以黄褐陶为主(依据双塔IIT107与IIT108第2层出土陶片的统计,黄褐陶约占49%,灰褐陶和灰陶分别占27%和20%),陶质较为疏松,器表凹凸不平,器身颇不规整,制作痕迹明显;器形以直口或敞口的筒形罐为主;绝大多数为素面,纹饰陶比例很低,附加堆纹多为装饰在近口部的一至五道平行的条带;附加堆纹条棱既有圆钝者又有尖锐者,但以圆钝者较多(图三,9一13)。而从黄家围子文化已发掘各地点的陶器来看,陶器以灰褐色为主,质地较双塔一期文化陶器略硬,且器壁厚薄较为均匀,器身套接痕迹已不明显;从可辨器形的陶片看,敛口弧腹罐、侈口鼓腹罐与直口或敞口的筒形罐数量大致相若;器表多见平行的附加堆纹条带,以捏压形成的尖锐条棱者居多,且纹饰在器表所占的面积远大于双塔一期的施纹陶器;另在器物唇面、唇部外缘和附加堆纹条带之上习见戳卬坑点,坑点形状多种多样。这些区别的存在,也是我们将二者视为不同考古学文化的主要依据。尽管目前尚未发现这两类遗存之间的层位早晚证据,但从陶器制作技术的演进来看,黄家围子文化的制陶技术明显要比双塔一期文化进步,年代可能晚于距今一万年前后的双塔一期文化。同时,二者陶器面貌与特征相似性的存在,也可说明黄家围子文化很可能是继承双塔一期文化发展而来的。
还需指出的是,黄家围子文化陶器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的林西西梁遗址 (图四,5—8)、黑龙江中游以往被归入格罗马图哈文化的谢尔盖耶夫卡(图四,3、4)、戈尔诺耶(图四,1、2)遗址,以及新彼得罗夫卡文化的附加堆纹陶器特征也有相似之处,显示出该文化交流范围的广泛。
采自黄家围子遗址H1一例贝壳的碳十四年代为距今10290士140年(未经树轮校正,半衰期为5568年),可能因为较预期过于偏早而未被发掘简报采用。2011年,东京大学大贯静夫等从早年在额拉苏C地点采集的陶片中选取了三例器表附着炭化物的陶片,用AMS方法对含炭物质做了测定。三例样品的年代分别为距今6630士35、6510士40、6610士40年,树轮校正年代分别为公元前5625—前5490年、前5548—前5375年、前5619—前5486年(置信度均为95.4%,半衰期为5568年)。2014年,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技术室对后套木嘎第二期遗迹单位AIII1G13和AIIIH93所出各一例陶器表面的含炭附着物进行了碳十四检测,年代分别为距今6755士40年和6810士40年,树轮校正年代分别为距今7676—7566年、7701一7581年(置信度均为95.4%,半衰期为5568年)。结合后套木嘎遗址AIII区发掘简报所公布的二期AIIIM32、AIIIM54、AIIIM56三座墓葬共五例人骨的碳十四年代,可将黄家围子文化的年代推定为距今8000—7000年。陶器特征与黄家围子文化陶器有相似之处的林西西梁遗址,F7与F5居住面所采炭样经测定,年代分别为距今7060士60年和距今6885±50年(半衰期为5730年)。如经树轮校正,也应在上述年代范围之内。
三 后套木嘎遗址第三期遗存
该期遗存包括AIIIFI—6、AIIIH70、AIIIG1等开口于耕土层下的房址、灰坑、灰沟、墓葬及第2层即黑沙土层,也包括开口于第2层下的部分单位。陶器以夹蚌粉的黄褐陶或灰褐陶为主,有少量质地细腻的沙质陶。夹蚌陶所羼蚌粉比例不一,蚌片粒度大小不均,形状也不甚规则,可能是选用了不同种类的蚌壳。烧成温度大体在700—770度。陶胎厚度与第二期陶器相当,多在0.4—0.8厘米。砂质陶的火候较高,胎薄而匀称,质地较硬。器形以敞口或直口的筒形罐为主,还有少量大口鼓腹罐、小口深鼓腹罐、圆鼓腹罐、斜口器、体和带流器(既有管状流,又有槽状流)等。陶器多于上腹或近口部施纹,习见附加堆纹条带、指甲纹、戳压列点纹(坑点有月牙形、梭形、方形、圆形、三角形等)、戳压栉齿纹(短条状或平行线),也有少量刻划细线形之字纹、刻划网格纹、刻划席纹、刻划几何纹、刻划平行线纹、压印弦纹、竖压横排之字纹、划压扭曲纹等(图五,15—26)。且往往在同一器物表面施两种纹饰。部分陶器的唇面有戳压列点纹。个别筒形罐的唇面上有半月形立耳。陶器制法仍以泥圈套接法为主。
从第三期开始,灰坑、灰沟中除鱼骨、蚌壳外,还出现大量哺乳动物骨骼。以AIIIG1为例,在长10.5、宽0.85—1.25、深0.4—0.58米的沟内,动物骨骼由沟底到沟口呈连续状堆积,但散乱无序,伴出烧土、炭粒及少量石器、陶片等。可鉴定的动物骨骼包括鱼类四千七百二十六件、软体动物类三百五十八件、爬行类十件、鸟类六件、哺乳类一千四百一十八件。在哺乳类动物骨骼中,野牛骨骼占可鉴定标本的81%。石器仍以细石器为主。有少量磨盘与磨棒,但仍然不见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石铲、石锄、石刀等。这一切表明渔猎仍是当时人们的主要生业方式。
以往在吉林镇赉坦途北岗子、东哈吐气北岗、脑代窝堡北岗、向阳南岗、河宝吐东南岗、西昆都冷、黑龙江泰来绰尔等、东翁根山等遗址的调査中都曾发现过此类遗存的纹饰陶片。镇赉向阳南岗遗址、乌兰吐北岗、昂昂溪滕家岗子、胜利三队一号等遗址还曾发掘过此类遗存。但以往多将此类遗存笼统地归入“昂昂溪文化”之中。现在看,此类遗存特征不仅有别于以往嫩江中下游地区可确认的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而且有一定的分布范围,可以出土遗存最丰富的后套木嘎遗址第三期暂名之为“后套木嘎三期文化”。
与后套木嘎第二期遗存即黄家围子文化相比,该文化陶器的器形和纹饰种类都更为复杂,小口深鼓腹罐、圆鼓腹罐、斜口器和带流器等不见于前者,指甲纹、戳压栉齿纹、压印弦纹、压印之字纹、划压扭曲纹及刻划类纹饰也基本不见于前者。不过.附加堆纹的存在,则显示出该文化陶器在装饰风格上与前者仍有一定的继承关系。戳压列点纹中的多数坑点形状,也都与黄家围广文化陶器唇面或附加堆纹上的戳印纹基本相类。不同的是,后套木嘎三期文化的陶器多数仅于近口部饰一至三周附加堆纹条带,而不如前者繁缛,且戳压列点纹既施于附加堆纹条带和唇面之上,也在器物上腹单独施用。但两种文化在陶器面貌上的明显变化,似乎表明二者之间还有一定的年代缺环,并非属直接继承的关系。
后套木嘎三期文化陶器装饰中所见少量的划压扭曲纹(或称阶梯纹)、竖压横排之字纹、刻划细线形之字纹、刻划席纹、刻划几何纹等,风格与吉长地区农安元宝沟、左家山(一期和二期)、长岭腰井子、东丰西断梁山(一期)等遗址出土陶器的纹饰非常相似,且属吉长地区的常见纹饰种类(图五,5—14)。吉长地区的此类遗存以往多被分作左家山一期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两类,近来赵宾福、于怀石的分析表明,二者实属同一考古学文化,并称之为左家山下层文化。我们同意这种看法。后套木嘎三期文化中所见的上述纹饰种类,应当就是受南邻的左家山下层文化的影响而出现的。同时,该文化所见竖压横排之字纹、压印弦纹与刻划细线形之字纹、刻划几何纹也分别是下辽河流域新乐下层文化和辽西山地赵宝沟文化的代表性陶器纹饰(图五,1一4)。这表明,嫩江中下游地区的此期文化至少在陶器的纹饰风格方面,与以南、以西地区的同期文化呈现出了更大程度的一致性。不过,新乐下层文化与赵宝沟文化所见的上述纹饰多密集而规整,且几乎遍布器身,而后套木嘎三期文化所见同类纹饰不仅略显潦草,且只施于器身上部或近口处。除地域原因之外,或许彼此年代略有早晚。
值得注意的是,后套木嘎三期文化与嫩江流域以东、以北地区仍然保持着一定程度的交流关系。该文化中所见戳压月牙形列点纹,与黑龙江下游的马雷舍沃文化和乌苏里江流域的新开流上层习见的鱼鱗纹十分相似(图六,1一10)。所见戳压短条状栉齿纹则与松花江流域的尚志亚布力遗址出土陶器中常见的篦点纹(图六,11、12)风格十分接近。此类纹饰也流行于俄罗斯远东南端博伊斯曼文化的陶器群中(图六,13—15)。据冯恩学研究,亚布力遗存具有独特的文化面貌,可称为亚布力文化。该文化与俄罗斯境内的博伊斯曼文化属于联系密切的“亲族文化”,年代大致在距今6500—5000年。考虑到地域相对邻近,后套木嘎三期文化所见此类纹饰很可能是受亚布力文化的影响产生的。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此类纹饰不仅见于远东南部的牡丹江流域与大彼得湾邻近地区,甚至在东西伯利亚安加拉河下游北岸的新石器时代陶器(图六,16—20)中也属于一种颇为典型的纹饰种类。足见同类纹饰流行区域之广,当然也显示出该文化与周边考古学文化的联系较之第二期更为广泛。
属后套木嘎三期文化的镇赉向阳南岗IIF1所采贝壳的碳十四年代为距今5020士85年,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3961—前3704年(半衰期为5568年)。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技术室对后套木嘎第三期单位AIVH44和AIIIT1307②所出各一例陶器表面的含炭附着物进行了碳十四检测,年代分别为距今5210士35年、4920士35年,经树轮校正后分别为距今6172—5906年、5719—5593年(置信度均为95.4%,半衰期为5568年)。发掘简报所公布的后套木嘎第三期AIIIM50、AIIIG1、AIIIG6、AIIIFI、AIIIF6五个单位十一例标本(一例人骨,十例木炭)的碳十四年代为距今6000—5400年间。地域邻近的左家山遗址的一期后段T11第3层出土蚌壳,碳十四年代为距今6755士115年(经树轮校正,半衰期为5730年)。元宝沟遗址H5出土动物骨骼的碳十四年代为距今6140±175年(经树轮校正,半衰期为5568年)。依据碳十四测定及与邻近地区相关考古学文化年代的比较,可初步推定后套木嘎三期文化的年代约在距今6800—5500年。该文化的确认,填补了嫩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中的又一个重要缺环。
四 后套木嘎遗址第四期遗存
此期遗存在AI、AIII和AIV发掘区都有分布,以AIVG2、AIVG3、AIVH33、AIIIM41、AIIIM80等单位为代表。发现有灰坑、房址、灰沟、墓葬、灶等遗迹,皆开口于耕土层下,打破第2层。陶器既有夹蚌陶,又有不加搀和料的泥质陶,夹蚌陶所羼蚌粉比例较第三期陶器明显减少。器表颜色以红褐色和黄褐色为多,少量灰褐色和红色。陶器的胎较薄而均匀。烧成温度已接近850度。泥圈套接法成形。器表多素面,并经磨光,有些陶器器表隐约可辨细密的纵向刮抹痕迹,少量饰麻点纹(或称滚压窝纹)、压印弧线之字纹及刻划人字纹。器形见有筒形罐、小口深腹鼓肩罐、小口鼓肩双耳罐、带流器、钵等(图七,10—14)。
此期细石器仍较常见。磨盘与磨棒数童增多。新出现穿孔石刀。结合植物遗存鉴定结果看,这一阶段农业很可能已在居民经济生活中占据一定比重。但灰坑与灰沟中仍常见连续堆积的野生哺乳动物骨骼或鱼骨,表明渔猎仍是居民主要的生计来源。
该期遗存与近年发掘的白城双塔二期、内蒙古科左中旗哈民忙哈、科右中旗哈尔沁、扎鲁特旗南宝力皋吐D地点、道老杜粮库等遗址出土遗存均有较髙程度的相似性,而与后两处遗存的特点最为接近。上述诸遗址出土遗存显然应属同一考古学文化。这类遗存是2007年我们通过对科尔沁沙地调查及双塔遗址的发掘辨识确认的,鉴于随后发掘的哈民忙哈遗址出土遗存更为丰富,我们同意将其命名为哈民忙哈文化。值得注意的是,哈民忙哈遗址出土此类遗存虽然也有较多素面陶,但麻点纹、之字纹所占比例较高(图七,5—9),而扎鲁特旗南宝力皋吐D地点、道老杜粮库遗址出土陶器则基本为素面陶。郑钧夫、朱永刚等推测含麻点纹比例较高的哈民忙哈遗址出土遗存年代上应略早于后两者出土陶器,是有道理的。后套木嘎第四期遗存的时代特征似乎处于哈民忙哈与后二者之间。早年发掘的敖汉旗榆树山和西梁遗址,出土遗存被笼统归为“兴隆洼文化小河西类型晚段”。但从报道的有限材料看,其中的纹饰陶片分属于兴隆洼文化和赵宝沟文化,而榆树山F8和F14、西梁遗址F110出土的素面筒形罐(图七,1一3),陶胎较薄,火候较髙,形体瘦髙,特征有别于可明确判断为小河西文化的内蒙古林西白音长汗一期陶器,而形制特征与哈民忙哈遗址及后套木嘎遗址第四期同类器非常相似,尤其是榆树山F14②:6器表有纵向刮抹痕,风格更似哈民忙哈文化的素面筒形罐。所以,这三个单位及采集的一件素面小罐(图七,4),文化性质很可能归属于哈民忙哈文化。
此类遗存陶器群中所见小口深腹鼓肩罐多系泥质红陶,虽然有些腹饰麻点纹,但陶质、陶色与器形特点均与红山文化同类器相同。哈民忙哈遗址的发掘及科左中旗、通榆县诸多遗址的调査中都曾见到红底黑彩的陶片和弧线之字纹陶器,数量相对来说都不多,这些纹样及相关器形很可能是受红山文化影响而产生的。也正如发掘者所注意到的那样,该类遗存的玉器种类与形制也与红山文化玉器有密切联系。但是,这类遗存最典型的形体瘦高、腹壁斜直的筒形罐,以及陶器流行素面磨光、麻点纹及斜方格纹装饰的风格,与红山文化的陶器特征有很大区别。玉器除少量斧、锛类工具之外,多系形体扁平的小型璧、环类坠饰,而少见动物形或动物纹玉器。墓葬皆土坑竖穴墓,葬式既有仰身叠肢葬,也有仰身直肢葬和侧身屈肢葬。房址多见门道狭长的圆角方形或长方形。这些特征也都与红山文化的墓葬和房址判然有别。显然,这是一支与红山文化地域毗邻,而又受其影响较大的考古学文化。我们曾推断两类遗存分布区的交界大致在库仑至天山一线。敖汉旗榆树山与西梁遗址素面陶器在辽西区的出现,似表明该文化在偏晚阶段也曾将其势力伸延到红山文化分布区之中。此外,哈民忙哈文化中习见的素面深腹筒形罐在左家山三期中可以看到,而左家山三期陶器上常见的刻划人字纹,在后套木嘎遗址第四期遗存中也有少量发现。表明两种文化应存在一定的交流。
通过陶器特征的比较,已有学者指出哈民忙哈文化应与辽西地区红山文化晚期的年代大体相当。
取自后套木嘎遗址第四期单位AIIIH85的一个口沿残片,内外壁皆有含炭残留物,经东京大学测试,年代分别为距今4420士35年(外侧)和4420±45年(内侧),经树轮校正分别为距今5273—4868年、5280—4866年(置信度均为95.4%,半衰期为5568年)。综合考虑,可将该文化的年代范围推断为距今5500—4900年。左家山遗址第三期H17所出炭化骨骼的碳十四测记年代为距今4870±180年(经树轮校正,半衰期为5730年),可作参考。
该类遗存目前仅带流器、钵等极少量成分尚可看出与后套木嘎第三期遗存之间的联系,而陶器群的主体特征则明显有别,显示出二者之间似乎存在文化传承上的“断裂”。就目前发表的材料,若想探明该类遗存的来源是比较困难的,但也有一定线索。呼伦贝尔哈克遗址T3—T6第6层虽出有铁鱼钩和青铜刀,碳十四测年也在汉代前后,但发表的陶片皆属于新石器时代遗物。其中T3⑥:461系绳纹陶片,纹饰风格同于该地点第7层出土陶片。而第6层出土的A类(带沟槽的平行栉齿纹)、C类(戳印列点纹)、D类(附加堆纹)纹饰,都可在后套木嘎第三期遗存中找到类似的纹样.表明该遗址很可能曾存在过与后套木嘎第三期遗存同期的文化堆积。恰是此层中数量较多的B类纹饰即所谓拍印“棱格纹”,有的呈斜向交叉的网格状(图七,16、17),像是由缠绳棒状物交叉滚印而成,风格与哈民忙哈文化流行的麻点纹特点一致。有的则的确在器表留有斜向菱格(图七,18),颇类哈民忙哈文化中较为常见的拍印斜方格纹(图七,7)。尤其是前一类纹饰,与广大西伯利亚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流行的“网纹”(似交叉绳纹,但有绳结点印痕),以及黑龙江中游格罗马图哈文化中流行的“纺织纹”或“仿纺织纹”(交叉细绳纹)都有相似之处。目前的发现表明,与西伯利亚地区类似,我国的呼伦贝尔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也是绳纹类纹饰比较流行的区域。辉河水坝遗址M1出有一件“陶碗”(颇似一件陶罐的底部),腹与底饰有网格状的绳纹,而此墓人骨的碳十四测年为距今8555士40年(半衰期5568年,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7600年),表明此类纹饰的使用在呼伦贝尔草原上即有悠久的传统。不仅如此,在哈克遗址,最早的第7层(两例碳十四测定年代分别为距今7710士40年和距今7355士35年)以及包含晚期遗物的第6层中都出有较多方唇、斜直壁、素面的筒形罐残片(图七,15),说明素面筒形罐也是这一区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曾经流行的典型器类,其形制特征也与哈民忙哈文化的素面筒形罐存在密切联系。所以,后套木嘎第四期遗存,即哈民忙哈文化,其主体文化成分很可能是自呼伦贝尔草原辗转南下而来的。
五 嫩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编年序列
分析表明,后套木嘎遗址的四种新石器时代遗存应分别代表了嫩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四个发展阶段。通过与相关遗存的比较,又可知长坨子A类遗存可能是继承后套木嘎一期文化发展而来的,后套木嘎第二期遗存即黄家围子文化,又是由双塔一期文化发展而来,那么长坨子A类遗存与双塔一期文化孰早孰晚,则成为新石器时代文化编年序列研究的关键。可惜的是,迄今尚未发现长坨子A类遗存的原生堆积及其与双塔一期文化之间的层位关系。
前文述及,后套木嘎遗址第一期遗存层位偏晚的AIIIG18中,有少数夹炭陶的胎内已开始羼入蚌粉,个别陶片的胎内开始羼入砂粒,而至长坨子A类遗存,陶器胎内所含植物纤维成分明显减少,并普遍羼入蚌粉,少量羼入砂粒,总体存在一个搀和料逐渐优化,陶器硬度逐渐加强的过程。双塔一期文化陶器的制作技术虽然仍十分原始,火候偏低且泥圈套接处明显起棱,但胎内已不含植物纤维,而多含蚌粉。显然,从制陶技术的演进角度看,长坨子A类遗存很可能是处于由后套木嘎一期向双塔一期文化发展的中间过渡阶段。所以,可尝试性地将上文所论诸类遗存或文化编排为由早至晚的发展序列:后套木嘎一期文化—长坨子A类遗存—双塔一期文化—黄家围子文化(后套木嘎第二期遗存)—后套木嘎三期文化—哈民忙哈文化(后套木嘎第四期遗存)。长坨子A类遗存的文化面貌、年代、性质及其与双塔一期文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工作来解决。
除上述六种文化或遗存之外,赵宾福则提出嫩江流域可辨识出小拉哈一期甲组遗存、靶山类型和昂昂溪文化三种新石器时代文化,并代表三个由早至晚的发展阶段。其中的靶山类型包括1984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白城西郊粑山墓地所清理的五座墓葬和1962年张忠培在大赉傲包山遗址调査时所清理的三座墓葬。后一地点即现大安后套木嘎遗址。由于遗址地表经过多年的农田改造、植树和兴修水渠的破坏,我们未能确认当年所清理三座墓葬的具体位置。从报道中仅知这三座墓葬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单人一次葬,仰身直肢,头向西,随葬品仅见琢制石镞和兽牙项饰(未附图)。由这些信息是难以确切判定此三座墓葬的文化性质归属的。粑山墓地清理的五座墓葬,虽出土遗物比较丰富,但是也不见随葬陶器。赵文据墓葬出土无孔骨鱼镖和窄瘦三角形石镞及两座墓葬出土人骨的碳十四测定数据,判定这几座墓葬的年代“明显早于昂昂溪文化”,“年代范畴应该在距今5500—5000年左右”。由于两座墓葬的碳十四年代在哈民忙哈文化的范围之内,可以暂将靶山墓地所清理的这五座墓葬归属于该文化阶段。赵文所界定的“昂昂溪文化”,包括了昂昂溪五福三号地点的两座墓、二克浅M6、昂昂溪胜利三队一号遗址H1、H2、黄家围子H1、H2、H3、第3层和小拉哈一期乙组。由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赵文认为二克浅M6与昂昂溪五福三号地点两座墓葬的年代基本同时,代表嫩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最晚发展阶段,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将昂昂溪胜利三队一号遗址的两个灰坑、黄家围子遗址早期遗存和小拉哈一期乙组遗存也归入昂昂溪文化,则并不合适。以上三地点遗存的性质归属已如前述。
小拉哈遗址一期甲组遗存虽然亦无原生遗迹单位,但发掘报告认为该类遗存典型的凹弦纹和刻划席纹分别与新乐下层文化和左家山一期文化的同类纹饰特征一致,年代约当新石器时代早期偏晚。前引赵文也持相同观点。南宝力皋吐墓地发掘之后,发掘者已注意到该类遗存中既包含辽西区小河沿文化因素,又包含下辽河流域偏堡子类型因素,还有与“小拉哈一期遗存”相似的因素。但文中并未刻意区分小拉哈一期甲组与小拉哈一期乙组遗存。随后郑钧夫在其博士论文中称,小拉哈一期中组和一期乙组两种遗存在南宝力皋吐墓地中实际上是共存的。并将小拉哈一期甲组的刻划弦纹与席纹筒形罐、小拉哈一期乙组的横向附加堆纹筒形罐口沿、昂昂溪五福三号地点墓葬出土的刻划复线几何纹鼓腹罐与南宝力皋吐墓葬出土同类器进行了比较,继而认为小拉哈一期甲组、一期乙组、昂昂溪五福三号地点墓葬与南宝力皋吐墓地都是同时期的遗存。我认为郑钧夫博士将小拉哈一期甲组遗存、昂昂溪五福三号地点墓葬与南宝力皋吐墓地视为同期遗存是有道理的。从实物观察来看,小拉哈一期甲组遗存陶器凹弦纹与刻划席纹的组合纹饰,以及砂质黄褐陶、器壁较薄、唇不加厚、器腹微弧、平底较大等特点,确与南宝力皋吐堪地的部分筒形罐(如AM99:1、NM162:2)形制最为接近,可以将其与南宝力皋吐墓地视为同一阶段的遗存。但是,郑文将小拉哈一期乙组遗存也与南宝力皋吐墓地视为同期遗存则是错误的。前文我们已将小拉哈一期乙组遗存的条状附加堆纹陶器归入了黄家围子文化。小拉哈一期乙组遗存陶器虽与南宝力皋吐墓地随葬陶器都有条形堆纹装饰,但前者的堆纹多横向平行,且多捏压成锐棱,后者则多见不经捏压的绳索状或细辫状附加堆纹,且多横向与竖向堆纹组合使用。器形上,前者的罐类器口部有侈口弧腹、敞口斜腹、直口或口微敛的筒腹等几种,多见厚唇,而后者的附加堆纹陶器则多见直口或敛口、唇不加厚、腹壁略弧的筒形罐,且多于腹中部加双耳。前者不见南宝力皋吐墓地典型的敛口叠唇罐及细砂质且装饰刻划几何纹的壶、圆腹罐、尊形器等,可见二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总之,以南宝力皋吐墓地出土遗存为媒介,可知小拉哈一期甲组遗存与昂昂溪五福三号地点的墓葬属于同期遗存,且二者在地域上邻近,所以可将小拉哈一期甲组遗存归入赵善桐、杨虎等最初所限定的昂昂溪文化的范畴。
朱永刚与吉平在分析了南宝力皋吐墓地的文化因素之后,认为以该墓地为代表的遗存既不能归入小河沿文化,也不能归入偏堡子类型,很可能代表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这显然是基于该墓地陶器群中含有一组腹饰绳状或辫状附加堆纹条带的筒形罐、腹饰内填平行线的几何纹鼓腹罐、素面抹光深腹筒形罐等自身特色的因素所得出的认识。然而,在所谓自身因素中,前两种器类实际上可视为昂昂溪文化中的代表性器类,只不过有待进一步发掘补证。而素面抹光的深腹筒形罐及带流器等,则应属于承继哈民忙哈文化发展而来的因素。所以就目前来看,重新界定后的昂昂溪文化无疑可以排在嫩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的最后阶段。南宝力皋吐墓地地处松辽分水岭,属于传统所说的辽西文化区和嫩江中下游文化区(或称松嫩文化区)之间的过渡地带,南距下辽河文化区也较近,文化成分上呈现出三种文化因素交汇共融的现象是很自然的事。至于此类地域性的过渡类遗存,可依张忠培主张,直接称之为南宝力皋吐遗存。
以上对后套木嘎遗址四种新石器时代遗存的特征、性质、年代、来源及与周邻文化的关系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周边相关的考古发现,尝试性地将嫩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编年序列排定为后套木嘎一期文化—长坨子A类遗存—双塔一期文化—黄家围子文化—后套木嘎三期文化—哈民忙哈文化—昂昂溪文化。能够取得这样的初步认识,得益于我们自2007年以来先后数次对内蒙古通辽、兴安盟地区和吉林白城地区多个市县范围的考古调査,以及在调査基础上选择白城双塔、大安后套木嘎遗址所进行的发掘。这些工作,将会成为推动相关研究步入纵深的基础。
附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吉林大安后套木嘎遗址的发掘与综合研究”(编号:15ZDB055)研究成果。东京大学大贯静夫教授和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的娜塔莉亚•策德诺娃女士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相关资料,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潘玲教授提供了俄文翻译的帮助,汤卓炜教授与法国植物考古专家玛格丽特•滕贝理女士对后套木嘎第一期陶器胎内所含炭化植物纤维的种类进行了鉴定,特此致谢!
(作者:王立新 吉林大学边韁考古研究中心 原文刊于《考古学报》2018年第2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王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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