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消费者为“买一送一”优惠,花五千元买玉器,没想到赠品却是几百元小挂件。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提醒,暑假期间,各类商家促销不少,“买一送一”更是促销的强力手段。工商局提醒,小心“买一送一”买不到“真实惠”,反而上当受骗。   消费者刘先"> 微信分享图

买玉器五千元 赠品仅几百元

2017-08-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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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网讯 消费者为“买一送一”优惠,花五千元买玉器,没想到赠品却是几百元小挂件。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提醒,暑假期间,各类商家促销不少,“买一送一”更是促销的强力手段。工商局提醒,小心“买一送一”买不到“真实惠”,反而上当受骗。

  消费者刘先生经过某超市门口时,收到超市员工派发的宣传单,宣传单上注明“某超市当天购买店内所有珠宝玉石产品均‘买一送一’,数量不限,送完即止”。刘先生被广告语吸引,于是选购了2件翡翠吊坠,花费5000元。

  付款后,刘先生获得了超市赠送的赠品,而让他没想到的是,打开包装盒一看,才发现赠品是两个很小的水晶吊坠,价值不过几百元。刘先生认为超市承诺的“买一送一”,赠品应当与其购买的商品一致,但超市辩解说并未承诺赠品与销售商品一致,拒绝刘先生的要求。刘先生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广州市工商局:涉误导消费者

  市工商局负责人说,“案例中,某超市在宣传单中声称当日购买珠宝玉石产品均‘买一送一’,却不明确标明‘送一’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示赠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而消费者一般都会将‘买一送一’理解为赠送与所购买商品同等的产品,即以一件产品的价格购买两件同等产品。这种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纠纷产生。”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在广告宣传中没有明确标明赠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内容,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先生可以要求超市承担退货、换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超市给予行政处罚。

  广报全媒体记者李大林

来源:新浪收藏-藏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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