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分享图

四川美术馆征集公共服务区文创产品开发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2017-08-22 14:49

  四川美术馆位于成都市中心人民西路6号,紧邻天府广场,是我省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文化部备案的首批全国美术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四川美术馆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强对四川美术馆馆藏资源、品牌形象以及自有空间的充分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决定按照相关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合作单位,共同打造四川美术馆公共服务区。

  一.项目宗旨

  依托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销售,逐步形成四川美术馆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观众和游客,同时也为我省广大美术爱好者、艺术从业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完善的服务。

  二.项目地址

  四川美术馆负一楼公共服务区1、2、3、4号场地及馆体内部分空间(四川美术馆负一楼公共服务区房屋结构及面积以现状和图纸为准,四川美术馆馆体内公共服务空间以馆方指定的场地为准)。

  附:四川美术馆负一楼公共服务区平面示意图

  三.项目内容

  1、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制作与销售

  2、艺术类书籍的销售

  3、美术用品的销售

  4、艺术沙龙(为观众和美术爱好者提供休憩、交流的场所和咖啡茶点等配套服务项目)

  四.项目要求

  1、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及三年以上本行业经营经验,注册资金不小于一百万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不良记录;凡与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有成功合作经验者优先。

  合作单位须具备针对四川美术馆馆藏作品、精品展览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前期宣传策划、独立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能力。

  2、艺术类书籍和美术用品销售合作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及三年以上本行业经营经验,注册资金不小于一百万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不良记录。

  3、艺术沙龙(咖啡茶点配套服务项目)合作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及三年以上本行业经营经验,注册资金不小于一百万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不良记录,在本市商业区设立有经营实体的知名品牌优先。

  五.其它要求

  1、合作单位对四川美术馆公共服务区经营空间的设计、装修须在馆方指导下进行,合作单位设计、装修方案的安全性、艺术性须通过馆方审核。合作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服务区的结构和使用用途,设计、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单位承担。

  2、在合作期限内,合作单位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

  3、在合作期限内,合作单位需服从四川美术馆统一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合作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合作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作单位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资信等级证书及相应的业绩证明。

  3、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项目策划书。

  七.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6号四川美术馆5楼事业发展部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42930、13908184456

来源:雅昌艺术网

是否打开艺术头条阅读全文?

取消打开
打开APP 查看更多精彩
该内容收录进ArtBase内容版

    大家都在看

    打开艺术头条 查看更多热度榜

    更多推荐

    评论

    我要说两句

    相关商品

    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分享到朋友圈]

    已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最快最全的艺术热点资讯

    实时海量的艺术信息

      让你全方位了解艺术市场动态

    未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去下载

    Artbase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