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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夫”被盗凸现责任人缺失

2016-01-21 14:04

  就在几年前,上海著名城雕“打电话少女” 也曾遭遇莫名失踪之痛。结果并不太出人意料:一辆黄鱼车、三个外来民工,一夜之间,这个价值20万的雕塑,被以3块一斤的黄铜价格出手给老乡开的废品站。

  苏州“纤夫”和上海“打电话少女”的结局令人慨叹。当真相大白之日,如何切实保护城市雕塑的问题也自然浮出水面。有人建议用铁栏杆将雕塑围起来,但反对者认为雕塑本来就是为了增加城市的亲和力,关键还是如何管理和保护。又有人提出在雕塑上安装警铃,马上就有人反问:警铃大作后管理人员深夜从几公里外跑过来还来得及吗?

  多项建议被一一否定后,众人眼睛向内,将“问责目光”齐齐投向雕塑家——既然你知道铜制雕塑有被盗的可能,应该在设计时就考虑采取防范措施。“在容易被盗的地方,雕塑材料选用不值钱的复合型材料就可以了。”比如2001年德国艺术家作环保宣传,在长城上竖立的1000个垃圾雕塑人就没人偷。

  不少市民和有关部门还给出了种种良策,比如相关区域安装24小时的道路监控探头,比如交巡警的巡查对象将锁定在各区域的城雕,还比如有关部门所呼吁的各部门齐抓共管,包括热心市民的积极参与,诸如此类,都是将城雕看做城市文明的标志,精心保护、细心呵护的好办法。但仔细琢磨,却又不禁生出如此问题,假使以上几点全做到了,是不是今后城雕就可以彻底杜绝莫名其妙的失踪,毫无缘由的破坏?

  我想无论出于经验判断,还是出于理论推断,都很难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毕竟,像苏州、上海这样的大中型城市,城雕在市民和游客眼里承载着的是城市文明,其价值绝非以金钱来计,但在城市的拾荒者眼里,也不过就是一堆可以以几块钱一斤出手的黄铜而已。

  基于此,我们显然不能仅将城雕的防窃防盗问题付诸多个部门,甚至光等整个城市文明风气的形成。而应该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综合体系之下,找到一个真正为此履其职,担其责的具体部门。这样做,不是拒绝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也不是非要专门成立一个“保护办”。只要明确分工、分清责任、加强管理,城雕防盗的问题同样可以迎刃而解。

  有了责任人和责任心,至少,我们可以做到,当“纤夫”失踪时,别总让热心市民帮忙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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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雕防盗是个世界性难题

  (一)国外铜雕也屡遭黑手

  目前在国外,最流行的城雕材质也是铜,国外一些非常著名的城雕,像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著名雕像小孩撒尿像,就是铜雕。铜像的防盗,也是个世界性难题。像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美人鱼》铜像,自1913年面世后,近10次遭遇黑手。最近一次发生在2003年9月,“美人鱼”铜雕像突然不翼而飞,经当地警方调查,终于在岩石下的海水里找到了被人推入水中的“美人鱼”铜像。

  俄罗斯第二大城市圣彼得堡的城市标志是一座青铜打造的金丝雀塑像,铜像位于横跨丰坦卡运河的桥上,取名“无忧无虑的金丝雀”。但铜像自面世就从来没太平过,至今已被偷8次了,当局也还没有想出如何确保青铜金丝雀像不再落入窃贼之手的办法。为了防止铜像被盗,当局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设计时尽可能减少一些细枝末节的部件;再比如,增加焊点等,这样可以减少部件被扳断的机会,但这只能阻止那些顺手牵羊的小毛贼。碰到那些拿着钢锯、开着车子来的大盗,就没办法了。

  (二)北京给城市雕塑挂牌

  2006年起,北京对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的18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雕塑建设情况的普查得知,北京市目前登记在册的城市雕塑有1836座,是全国拥有城市雕塑最多的城市。这些城市雕塑在普查后要进行挂牌管理。挂牌采用不锈钢板蚀刻,内容包括名称、作者、材质、建成时间和备案号。挂牌后,对每座城市雕塑起到标注作用,便于北京城市雕塑的管理。雕塑身上有了不锈钢板蚀刻,也能起到一定的防盗效果。

  双管齐下“防堵”并举

  苏州杂志社社长张澄国:

  怎样保护城市雕塑不被偷盗,大家献计献策:有建议用铁栏杆将雕塑围起来的,也有提出在雕塑上安装警铃的,还有提出更换材质的,比如用玻璃钢等替代的。但是,雕塑不像一般的建筑,其设计理念决定了材质。况且,有时小偷就为了护栏上那一点加固铁座好卖钱,甚至不惜将整个设施破坏掉。

  事后及时重塑雕像的补救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双管齐下,“密切监管”加“严厉惩治”才能从源头和销路上,控制和打击盗窃破坏城市雕塑的犯罪行为。

  “密切监管”,就是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监控。政府应以禁令的形式,禁止所有废品回收站收购此类物品,对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同时可以设立奖惩制度。警方也可会同城管、工商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通过对定点收购店落实监控,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店的管理。

  “惩治”,就是要重罚盗窃雕像的小偷。盗窃破坏城市雕塑,是对苏州人形象的亵渎,也是对城市管理的公然挑衅,必须严厉打击这样的犯罪行为。偷盗城市雕像,涉及城市文化景观的安全,影响到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不能以一般盗窃罪来定罪,完全应以破坏公共设施罪论处。

  在没有万全之策的情况下,当下只有防与堵并举,才能遏制盗窃雕塑的嚣张势头。不妨借鉴一下外地的管理模式,对定点收购店落实监控设备、管理系统、IC身份卡,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店的管理。也希望市民能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有偷盗者、收购者,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总而言之,要监管与惩治双管齐下,零容忍对待“雕塑窃贼”的猖狂之举。多方协同,布下交巡警、城管、工商等共同处置公共设施的天罗地网,形成快速安全防范体系;废品收购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堵住收购渠道;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社会与媒体舆论监督;呼吁法律保障,健全立法。

  盗窃公共设施可判10年以上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主任刘军:

  2008年 2月14日,位于苏州环古城河南岸、南门路北侧纤夫青铜雕塑又遭贼手,其中一座被人锯偷,很明显,锯痕是新的。这种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不是普通的违法行为,而是触犯刑律的刑事违法行为,是要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刑法》里被归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共生活与公共道德

  苏州大学教授、博导李兰芬:

  “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冬天,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一百年前狄更斯写下这些话的时候,他大概没有想到他的言论,会对百年后的今天具有如此强大的穿透力和诠释力。

  历史上没有哪一个时代,公共生活环境能像现在有如此众多的公共生活设施、有如此开放以供市民欣赏的公共艺术塑像。但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路口一尊象征天伦之乐“爷孙”铜塑的被盗,到环城河边“纤夫”的断臂锯腿,留下的不只是尊尊雕塑身上的一道道疮疤,更隐含着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美化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而提供的公共设施遭遇着“公地悲剧”之命运。

  美好的公共生活环境、先进的公共生活设施和富有审美情趣的公共艺术雕塑呼唤着具有公共道德的市民素质。公共道德作为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公共行为所遵循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构成社会行为的底线,是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因此,每个人必须做到,如不许偷盗,公共场合不许抽烟等。

  由于传统中国公共生活的不发达,对公共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生活准则缺乏认同、历练和锻造,造成传统中国社会心理和个体心理结构中公共道德意识的柔弱和贫乏的历史事实,从而导致现代城市市民们,缺乏文化传承的思想基础和心理准备,他们对公共生活的道德问题,既没有现成的传统文化可资借鉴,又还来不及作认真的理性思考,从而造成公共生活领域种种源于“过度”或“不及”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的“公地悲剧”屡禁不止。

  为了保障公共生活的健康有序,就必须重新开启“公共道德”的启蒙教育,以提高市民们包括新苏州人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同和客观行动的自觉遵循能力。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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