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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爬进别墅偷紫檀树 盗树哥被判六个月

2016-09-01 12:06

  □本报记者郑振华

  通讯员姬鸿雁何娟

  因喜欢种树,男子刘某深夜潜入别墅花园,盗窃4棵紫檀树和一棵黄杨树,想带回广西老家种植。记者昨日从斗门法院获悉,因盗窃他人财物,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潜入别墅偷树被发现

  45岁的刘某1995年来到珠海斗门打散工至今,现已娶妻生子在斗门安家,他一直很喜欢种树。今年5月2日凌晨1时许,刘某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来到斗门井岸镇一小区附近,发现小区外围的铁丝网很容易进入,一时念起,就动了进小区偷些树带回广西老家种植的念头。

  刘某翻过小区的铁丝网,攀爬一栋别墅的栏杆进入该别墅的花园。借着路灯,刘某很快发现花园的鱼池旁种有紫檀树,他马上用手拔了四棵。之后,刘某又在花园的游泳池边发现了一棵高约三、四十厘米的黄杨树树头,他又用手把树头拔出来,在花园内找到两个白色袋子装好,先把袋子扔到花园的围墙外,自己随后翻出围墙。

  当晚4时许,小区物业监控室值班员发现有一男子提着两个白色的袋子爬过一栋别墅的围墙朝外面走,连忙通知巡逻的保安人员前去查看。刘某拿着盗窃得来的树木走到别墅外的河堤时,发现有小区保安员过来,便将树木扔在河堤旁边的芦苇丛中,自己藏在河堤旁的沼泽地内。

  保安人员在小区绿化带附近发现一辆摩托车,随后又在芦苇丛中发现了装着树木的袋子,估计偷东西的人没有走远,可能躲藏在芦苇丛中,于是一边报警,一边派人守住两边路口搜寻。刘某发现没有路逃跑,只好一直藏在沼泽地中的草丛中不敢出来。直到5月2日上午9时许,民警和保安人员一起将刘某抓获。

  因盗窃被判刑六个月

  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树木价值11200元,其中被盗的黄杨是一株已种植多年的名贵盆景。

  7月19日,斗门区检察院以刘某犯盗窃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被盗财物已被追回,斗门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案:喜爱不能成为偷的理由

  喜欢种树没有错,但偷别人家的树带回自己家去种,就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了。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珠海市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别人的东西再怎么喜爱,也不能成为偷盗的理由。

来源:华夏收藏网-藏趣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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