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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件流传到今天的魏晋尺牍法帖,其实都存在某种意义上的“残缺不全”之嫌,这个问题尽管与书法的真赝优劣并无直接关联,亦不影响人们对魏晋书法美妙的观赏临摹,但从研究古代文献的立场看,这确实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传世的魏晋尺牍法帖,其形式与内容是否是完整的?它们在被复制和流传过程中有无发生丢失或缺损现象?“完整”的尺牍法帖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这些问题似乎不太为学者所重视。众所周知,短笺[1]之类尺牍的主要载体为法帖,由于复制法帖的目的是如实再现字迹原貌,按理说法帖应该是最接近尺牍原有形式的。但是,法帖确有“残缺不全”的不“完整”现象。究其原因,一般都认为为后人造假作伪、商贾割裁断裂所导致[2],其实原因远不止于此。例如法帖还有被人为编辑删节或改动的情况。比如王羲之《十七帖》共收有29通尺牍,除了字迹略保存了原有面目外,无论其文字还是形式几乎都很难看到尺牍原有样态了,是一组名副其实的无“名款”帖[3]。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或导致尺牍法帖不“完整”呢?以下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一般来说,不“完整”尺牍法帖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 “附言”
比如我们所熟悉的王羲之传世法帖唐模本《何如帖》《奉橘帖》(图1),笔者怀疑《奉橘帖》可能是《何如帖》的附言。唐褚遂良《右军书目》37帖(下略称《褚目》[4])著录“羲之白不审尊体比复如何 五行”(“何如”作“如何”因笔误所致)。《何如帖》加后之《奉橘帖》正好五行,这说明当年褚遂良曾鉴定过此二帖,并将是将此二帖看成一帖的。《何如帖》已具备了尺牍应有的具礼语(首位对应的“羲之白”)、套语(“不审尊体比复何如[5]……”),告答近况(“中冷”[6])等尺牍基本要素,是一件在魏晋尺牍法帖中常见的首尾形式完整的短笺[7]。
图1《何如帖》《奉橘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然而在完整的尺牍后面又多出来两行的《奉橘帖》究竟是怎么回事?它算不算独立的一帖?在褚遂良看来,应该是不算的,所以《褚目》把它与《何如帖》合成“五行”一帖。笔者也认为《奉橘帖》不是独立的一帖,应是《何如帖》附属部分,即“附言”。这一现象在其他魏晋法帖中是可以找到例证的。比如《淳化阁帖》卷六收刻《鲤鱼帖》,排在《奉告帖》之后,笔者曾经考证前者应是后者的附言[8]。《鲤鱼帖》与《奉橘帖》其实非常近似,而且从帖文看《奉橘帖》并无前言后语衔接,不能满足书式与内容完整的书简所应具备基本条件。
其实这种现象在法帖中时常可见,如《十七帖》的《天鼠膏帖》《朱处仁帖》《盐井帖》《严君平帖》等,在内容上均为孤零零的一两句话,且无前言后语衔接,很像是附言,而却被后人当做独立一帖了。这是尺牍法帖不“完整”的成因之一。
二 单复书
单书、复书是古代书信的两种形式,单书以一张信纸书写,复书用两张(或以上)信纸书写。比如法帖中的某一尺牍,其实并不完整,它可能是一件复书上纸部分或者是下纸部分。关于这个问题,笔者也曾有过专门讨论[9],在文中主要列举了下例。
《书记》[10]177帖:六月二十七日羲之报,周嫂弃背,再周忌日,大服终此晦,感摧伤悼,兼情切剧,不能自胜,奈何奈何!穆松垂祥除,不可居处,言已酸切,及领军信书不次,羲之报。
《书记》78帖:日月如驰,嫂弃背再周,去月穆松大祥,奉瞻廓然,永惟悲摧,情如切割,汝亦增慕,省疏酸感。
此二帖从内容和形式来看,所述为同一事,发信时间及收信人也前后完全一致,已具备了构成复书的必要条件。又《淳化阁帖》卷二有王洽(323-358)《不孝帖》《兄子帖》二帖:
《不孝帖》:洽顿首言: 不孝祸深,备豫婴荼毒,荫恃亡兄仁爱之训,冀终百年永有凭奉,何图慈兄一旦背弃,悲号哀摧,肝心如抽,痛毒烦冤,不自堪忍,酷当奈何!痛当奈何! 重告恻至,感增断绝,执笔哽涕,不知所言。洽顿首言。
《兄子帖》:洽顿首言:兄子号毁,不可忍视,抚之摧心,发言哽恸。当复奈何奈何!洽顿首言。
此二帖按前后顺序排列,内容彼此相关,皆诉吊兄亡事,二帖可能原为一件复书二纸,而《淳化阁帖》误分为二帖。
再有《淳化阁帖》卷二有王廙(276—322)《两表》,此二帖可能是一件复书的上下二纸,以复书形式保存了下来,而《淳化阁帖》将《两表》编排在一起,合为一帖。
(表1)臣廙言,臣祥除 以复五日,穷思永远,肝心寸截,甘雪应时。严寒,奉被手诏,伏承圣体御膳胜常,以慰下情 。臣故患匈满气上 ,顿乏匆匆 。慈恩垂愍,每见慰问,感戴屏营 ,不胜衔遇。谨表陈闻。臣廙诚惶,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表2)臣廙言,昨表不宣 ,奉赐手诏,伏承圣体胜常,以慰下情。不审夙昔 复何如?承郑夫人 乃尔委顿 ,今复増损 ,伏唯哀亡愍存 ,益劳圣心。谨附承动静,臣廙言。
上表人王廙是东晋著名书画家,他即是王羲之叔父,也是王羲之幼年时期的书画启蒙教师[11]。上表对象是晋元帝司马睿(276年—323),王廙是元帝的姨母弟,二人一直保持亲密关系。《两表》是否符合复书条件,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加以求证:首先,确认二帖是否同寄一人;其次,确认二帖内容是否彼此相关;再次,确认二帖是否相符复书形式。通过考察《两表》,第一,确认了二帖同寄一人,即晋元帝司马睿;第二,确认二帖内容彼此相关;第三,确认了二帖均符复书形式。因此断定《两表》此二帖可能是一件复书。
从以上三例不难看出,如果只是其中一件留传下来,也许后人会以为它是一件完整的尺牍。这也是尺牍法帖不“完整”的成因之二。
三 文献收录
其实不仅限于魏晋法帖,文献中所收录的魏晋人书信尺牍文字也存在不“完整”的问题。一般来说,文献所载的多数书简文,大部分都被编辑者作过删节改动,比如删除书信原有的寒喧语和套语等等。更为严重的是,有时文献上的所谓引文,而实际上只是引述原文大意而已,这些现象都能从传世文献如《全晋文》《晋书》《资治通鉴》等找到例证。
A文献所辑录陆云短笺
《全晋文》收录不少西晋陆云(262-303)尺牍[12],其中有很多平日往来私信书简,比如《与兄平原书》《与杨彦明书》诸书简即是,其形式与二王尺牍法帖有几分近似处。钱钟书也曾指陆云这类尺牍“无意为文,家常直白,费解处不下二王诸帖”[13],概括了其特点所在.但《全晋文》所收的陆云尺牍中,更多的与二王尺牍法帖并不一样,如《与朱光禄书》《与张光禄书》《与严宛陵书》《与戴季甫书》《与陆典书书》等,明显有四言句及骈俪“赋文”体的痕迹,是文学色彩较浓的一批书简,绝非“无意为文”,例如《与陆典书书》九首之一:
云再拜:日月运迈,何一流速!衔哀经变,思愈深。亡灵处彼,黄塘幽旷。在远之亿,心常怆裂,含痛靡及,悠悠柰何!想时时复一省视,思至心破,无所厉情。叔父一兄,故尚未达,想不久至耳。深忧徙际,公私哀罔,旷离山墓,永适异国。四时灵寂,桑梓靡循。且念亲各尔分析,情感复结,悲叹而已,知大人每垂恤逮也。临表悲猥,绝笔馀哀,不知所次。
有学者曾经对这类文献收录的尺牍性质做过分类,日本学者福井佳夫在其《六朝書簡文小考》中认为,六朝书简文大致可以划分为“实用性”和“文学性”两类,并归纳如下:所谓“实用性书简”,作者以不公开书信内容为前提,目的是为了传达私事。内容表达简洁真率,不引用典故,多用习语口语,只重文词畅达而不重文学与修辞上的修饰。所谓“文学性书简”,作者大概是有意识地公开自己书信的内容,所以传达私事目的比较稀薄,在内容上实用性不强,而文词美观华丽,引经据典,行文极注重修辞学上的语词装饰,以突出美文的观赏性。[14] 陆云的“文学性书简”暂且不论,即使是他的平日往来私信书简,很多尺牍要素均已经不见踪迹,这从阙“月日名白”“顿首”等具礼语前存后阙失去呼应等情况看,应该是被人做了删略。如《与戴季甫书》一首云:
云顿首顿首。惟夏始暑,愿府馆万福。疾病处远,人信希少,情问阙替。中间旷年,瞻慕敬想,兴言反侧。隆敦,比辱慰诲,衔抱丰眷,以增愚迹。不胜勤企,谨及君之书,不以备。
书信结尾处应该也有“云顿首顿首”与前对应,无则明显有文字残缺,或人为的删减,这也是文献所录尺牍文的普遍现象,尤其收录长篇大论的议论性尺牍时,更是如此。
B文献所录王羲之的长笺
通过比较《晋书》与《资治通鉴》所收录的王羲之篇幅较长的书简文,不难发现这些文字被后世做了不同程度的删减与约略。例如,《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引“与会稽王笺”云:
古人耻其君不为尧舜,北面之道,岂不愿尊其所事,比隆往代,况遇千载一时之运?
《资治通鉴》卷九十九晋纪二十一永和八年条引“与会稽王昱笺”作:
人臣者谁不愿尊其主比隆前世!况遇难得之运哉!
对比二者,虽大意接近,但文词语句早已相去甚远,面目皆全非。
又《晋书》王羲之传与《资治通鉴》卷一百晋纪二十二所录“诫谢万书”皆为引录文,前半部分文字略同,至与后半则各异。王羲之传作:
愿君每与士之下者同,则尽善矣。食不二味,居不重席,此复何有,而古人以为美谈。
《资治通鉴》则约略节引作:
愿君每与士卒之下者同甘苦,则尽善矣。
至于《晋书》、《资治通鉴》所引王羲之书简原文孰近原作?不得而知,当然也不排除后者是从前者简约节引再适当添加润色而成的可能,但从文献流传角度看,其渐失原作面目之性质并未改变,倘若《晋书》所引不存,后人无法以据核实,或许还会误以为《资治通鉴》所引录者为原文。
四 法帖行款的异同
考证尺牍法帖有时与考证古籍版本非常相似,因为都非常关注文字的行列款式,即所谓行款。魏晋尺牍的主要载体为法帖,而复制与传播法帖的目的,是如实再现与保存法帖字迹的本来面目。换言之,传世法帖应该是最接近于尺牍原有形式的,然而事实上,一通完整的尺牍法帖,在被复制和流传过程中会出现“丢失缺损”从而导致“残缺不全”、或者因行款变动从而导致形式改变等等。其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后者,即所谓缺字少行.反映在尺牍法帖上就会出现行款异同现象。一般认为,此乃后人造假作伪以及商贾割裁所导致[15],其实原因远不止于此。由于法帖中的行款异同与尺牍形式是否完整有直接关系,以下就此问题加以探讨。
A 著录
先从《褚目》《书记》[16]中择取王羲之法帖二例考察。
《褚目》113帖:二十七日告姜氏母子 五行。
《书记》113帖:二十七日告姜,汝母子佳不?力不一一,耶告。此一帖行草。
《褚目》118帖:六日告姜复雨始晴 五行。
《书记》180帖:六日告姜,复雨始晴,快晴。汝母子平安?力不一一,耶告。
《禇目》《书记》帖文后小字分别为褚遂良、张彦远所注。“耶告”意如“父字”,故知此乃王羲之寄给儿女的信。据《褚目》113帖、118帖著录,均注“五行”,然而与之相对应的《书记》113帖、180帖文分别只有十七字与二十一字,远不足五行应有的字数,从结论上说,“告姜”二帖已不完整了。什么原因不得而知,或二帖所欠阙文字,是流传或复制过程中丢失。可见行款异同,确实为证实法帖是否完整提供重要线索,否则后人仅凭帖文无法判定“告姜”诸帖是否完整。非但如此,法帖在复制流传过程中不仅只是缺失,有时还有“妄增”情况。《书记》113帖曾以《二十七日告姜帖》之名被明《墨池堂帖》等收刻(图2),帖尾“羲之顿首”明显是后人加上去的。因为首先长辈寄晚辈书信不用“顿首”;其次,按照尺牍书式习惯,起结处为“告……耶告”前后对应,不可能于其后再署“羲之顿首”。
图2《二十七日告姜帖》(《墨池堂帖》)
B 模搨
唐模搨本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图3),流传有绪,乃出自《褚目》60帖“羲之顿首快雪时晴 六行”,但褚遂良所见原帖乃“六行”,与传世摹本“四行”不符。又如传世摹本《平安帖》(图4),出自《褚目》88帖“此粗平安 六行”,但行数亦与传世摹本“四行”不符,“缺损”可能是在复制或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或模搨时所据底本已残,或商贾割裁断裂,均不可考。
图3唐模本《快雪时晴帖》
图4《平安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又如前举《何如帖》《奉橘帖》(图1),《褚目》著录为“五行”,今本《何如帖》加后《奉橘帖》正好五行。这说明当年褚遂良曾鉴定过《奉橘帖》《何如帖》,并将之视为“五行”一帖,然而后人将此帖一分为二,切分为二帖。这不仅与《褚目》著录的行款不符,即便分作二帖,《奉橘帖》的帖文也无头无尾,语言又无前后衔接,很难想象这是一件完整独立的尺牍。
C 刻帖
王羲之《建安帖》[17],《褚目》173“四月五日羲之报五行”《书记》107所录释文与刻帖同。真迹在宋代仍然传世,现今不存,但诸法帖多有收刻。如《淳化阁帖》卷六《建安帖》四行(图5),《大观帖》(图6)亦作四行,但行字多出《淳化阁帖》,唯《宝晋斋帖》(图7)卷三为五行,与《褚目》一致,《宝晋斋帖》保留了原迹“平阙式”痕迹[18],在第二行遇“建安灵柩”改行,可见原帖“平阙式”的痕迹未被改动移位,保留了原有形式[19]。因刻帖者为了尽可能收录容纳更多法帖,不惜压缩法帖原有行距以“节约”版面,尤其是因“平阙式”所留出的“余白”最易受到挤压,导致法帖行数和行距均发生了改变。
图5《建安帖》(《淳化阁帖》)
图6《建安帖》(《大观帖》)
图7《建安帖》(《宝晋斋帖》)
再看一例。如前所举《淳化阁帖》卷六《鲤鱼帖》实乃上一帖《奉告帖》(图8)之附言。笔者曾有文专论[20],兹不赘说。这里值得关注的是,《奉告帖》“名白”起结的易位,即“……羲之白”被移位至《鲤鱼帖》前,变成下一帖的启首句,幸有《褚目》69著录“送此鯉魚二行”,再加上《澄清堂帖》(图9)尚存原迹旧式,才得知《淳化阁帖》其实是为节省版面而擅自移改行款,甚至罔顾尺牍书仪规则与内容关联,随意切割,将原有尺牍形式弄得面目全非。
通过上举《建安帖》与《鲤鱼帖》《奉告帖》可以发现,在复制与流传过程中,它们的行款时常发生变化:《建安帖》出现了四行与五行两种形式;《鲤鱼帖》《奉告帖》出现了六行与七行两种形式。从接近原帖形式的角度来看,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图8《奉告帖》《鲤鱼帖》(《淳化阁帖》卷六)
图9《奉告帖》《鲤鱼帖》(《澄清堂帖》卷六)
尺牍法帖行款的改变,虽然在内容上对尺牍的完整性没有直接影响,但在却使得尺牍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这也是影响尺牍不“完整”的一个要素。
结语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传世魏晋法帖中所见尺牍书简,实际上找不出能够自证其形式完整、接近尺牍原形的任何依据,换言之,法帖中的任何一件尺牍,尽管看似完整而实际上有可能并不“完整”。其次,文献所收的尺牍书简,非“完整”性情况尤其严重,在使用这类资料时,需要注意是否为节引或概括原文的大意。再次,传世尺牍法帖的复制品,其行款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到尺牍的完整性,这里所谓完整还包括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这些在今后考察尺牍法帖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讲,传世的魏晋尺牍法帖无论在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会存在不“完整”的可能,这就是笔者要提出的一个问题。而通过举例,论证了导致其“完整”的原因,分析了尺牍法帖在复制与流传过程中出现丢失或缺损诸因素。最后的问题,则焦距在如何才能确定一件尺牍是完整的?其基本形式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形态?既然传世的魏晋尺牍法帖无法自证其完整,那么不妨借助于第三方的旁证资料,即运用参证资料加以检测,也许是一个可行的方法。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拟另撰文讨论。
[1]宋司马光(1019-1086)《温公书仪》[1]卷九引前人旧仪云:“刘仪:短疏、覆疏、长疏三幅书,凡六纸。”“刘仪”指宋刘岳《吉凶书仪》二卷,《宋史‧艺文志》著录,亦不传。可见唐人已根据篇幅的长短把尺牍分作“短疏、覆疏、长疏”三中类型。“便条”首先应该是“短疏”之属。
[2]宋黄庭坚《山谷题跋》(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年)谓王献之书中“读之了不可解者,当是笺素败、逸字多尔。”又如范祥雍点校本《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序:“二王书迹,自齐、梁以来珍如拱璧,尺牍常被牟利之人剪割拼凑,以求高价。所以原迹有些在当时已无法读通,今所见《淳化阁法帖》二王书,不乏此例。”
[3]参阅祁小春《〈十七帖〉为何阙“月日名白”》,《王羲之〈十七帖〉汇考》所收,上海书画出版社,2011年。
[4]范祥雍点校本《法书要录》卷三(前出)。
[5]不审尊体比复何如: 魏晋人尺牍中最常见的套语之一,主要用于问候寒暄。如《褚目》23:“臣羲之言,严寒,不审 四行”,即张彦远《右军书记》165:“臣羲之言,寒严,不审圣体御膳何如?谨付,承动静,臣羲之言。召表皇太后一”)40:“羲之死罪,不审何定,尚扶持 四行”224:“雨后无已,不审体中各何如 九行”(《法书要录》卷十(后略称“书记”。前出)以及王献之《鹅群帖》:“献之等再拜,不审海盐诸舍上下动静……”《真诰》卷十八许翙尺牍:“四月十七日拜疏,玉斧言:渐热,不审尊体动静何如?”等等,此惯用句甚至可以用如“不审尊马可得送以来否?”《真诰》卷十七杨羲书简。
[6]中冷:《书记》54帖有“得告,知中冷不解,更壮湿,甚耿耿……”183帖“此日中冷,患之,始小佳……”149帖“期(王羲之子小名)中冷……”。综诸帖文语意,当作病名解。
[7]钱钟书将这类短笺称之为“便条”“字条”:“按六朝法帖,有煞费解处,此等太半为今日所谓便条、字条。当时受者必到眼即了,后世读之,却常苦思而尚未通……杂帖之费解,又异乎此。家庭琐事,戚友碎语,随手信笔,约略潦草,而受者了然。顾窃疑受者而外,舍至亲密契,即当时人亦未遽都能理会。此无他,匹似一家眷属,或共事僚友,群居闲话,无须满字足句,即已心领意宣;初非隐语、术语,而外人猝闻,每不识所谓。盖亲友交谈,亦如同道同业之上下议论,自成语言天地,不特桃花源有此中人语也。彼此同处语言天地间,多可勿言而喻,举一反三 。”钱钟书《管锥编》第三册一0五全晋文卷二二“王羲之法帖”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8]宋米芾认为《奉告帖》是伪作,清王澍不同意。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年)卷六《月半哀忤帖》条云:“米老注此帖下云已上二帖真。按《鲤鱼帖》与上《奉告帖》笔法正同,米既以《鲤鱼》为真,则亦当以《奉告》为真,乃独目《奉告》为伪,吾所未喻。”王澍说是,因为二者是正文与“附言”关系,自当为一体。《奉告帖》虽未见于《褚目》,但其后之《鲤鱼帖》为《褚目》69帖著录“送此鯉魚 二行”。详细讨论参阅祁小春《王羲之书迹探原及其展开》一文,《山阴道上:王羲之法帖研究丛札》(增补修订版)所收。(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7年。
[9] 祁小春《关于王羲之尺牍中的单、复书问题》。(北京)《书法丛刊》2006年第1期,文物出版社。祁小春《法帖中所见“复书”形式再考——以王廙《两表》为例》(北京)《中国书法》2019年第6期,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书法杂志社,2019年6月。
[10]本文中 “褚目”“书记”分别出自唐褚遂良《右军书目》(《法书要录》卷三,略称《褚目》)唐张彦远《右军书记》。《法书要录》卷十,略称《书记》。(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关于各帖编号,参照《唐褚遂良晋王羲之书目帖目表》《唐张彦远右军书记帖目表》,祁小春《山阴道上:王羲之法帖研究丛札》(增补修订版)
[11]据唐张怀瓘《历代名画记》卷五王廙条记载王廙言:“余兄子羲之,始年十六,学艺之外,书画过目便能,就余请书画法。余画孔子十弟子图以正励之。”又记载“王羲之字少逸,廙从子也。书既为古今之冠冕,丹青亦妙。有杂兽图、临镜自写真图、扇上画小人物传于前代。”(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3年。又南齐王僧虔《论述》:“王平南廙是右军叔,自过江东,右军之前,惟廙为最。画为晋明帝师,书为右军法。”梁庾肩吾《书品论》:“王廙为右军之师。”《法书要录》卷一、二。(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
[12]清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一百二、三。(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13]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一四一五全晋文卷一0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14]古田敬一、福井佳夫編《中國文章論 六朝麗指》所收。(东京)汲古書院,1990年。
[15]宋黄庭坚《山谷题跋》(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年)谓王献之书中“读之了不可解者,当是笺素败、逸字多尔。”又如范祥雍点校本《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序:“二王书迹,自齐、梁以来珍如拱璧,尺牍常被牟利之人剪割拼凑,以求高价。所以原迹有些在当时已无法读通,今所见《淳化阁法帖》二王书,不乏此例。”
[16]唐褚遂良《右军书目》(范祥雍点校本《法书要录》卷三。(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略称《褚目》)唐张彦远《右军书记》。《法书要录》卷十(前出)。略称《书记》。关于各帖编号,参照《唐褚遂良晋王羲之书目帖目表》《唐张彦远右军书记帖目表》,祁小春《山阴道上:王羲之法帖研究丛札》(增补修订版)书后收录。(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7年。
[17]关于此帖曾有详论,可参阅祁小春《王羲之书迹探原及其展开》(前出)。
[18]平阙式是古代对书写公私文书所做的书式规定,即文书行文遇到尊者名讳等特定字时,提行另写谓之“平”,又称“平出”, 在特定字上空一或二字格谓之“阙”。
[19]赵希鹄《洞天清禄集》“古翰墨真迹辨”条:“王氏所蔵右军建安帖真迹,今在长沙士夫家,其帖本云‘四月五日羲之报,建安灵柩至。’胡世将曾以此帖勒于豫章,其‘建安灵柩’字提起别作一行。盖古人简帖,写至他人事,或称尊长耆旧处,皆如今提空,此常礼也,余屡见硬黄仿书亦然。今长沙所见‘建安’二字,乃与‘羲之报’字相连而不提空,岂有碑提空而真迹反不提空者?此乃榻《淳化阁帖》赝作无疑。葢太宗朝刻《淳化阁帖》乃侍书待诏王著摹勒者,著小人不学,故于古人提空处皆连属之。”黄宾虹‧邓实编《美术丛书》第一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
[20]祁小春《王羲之书迹探原及其展开》(同上)。
作者:祁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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