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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是个什么东西?
——无关艺术批评
王 林
题目上的“东西”这个词,最新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dōng·xī,名词。①泛指各种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②特指人或动物(多含有厌恶或喜爱的感情)。
——我用的是第一个词义,但如果别人特别是范曾本人以及他的律师要理解为第二个词义,也没关系,因为这个词同时含有厌恶或喜爱的感情,而且“多含有”,也就是少的时候也可以不含有什么感情。
范曾这么大年纪了,一直画他那些二、三流以下的水墨,而且还那么辛苦,用类似流水线作画的方式批量生产,本来也无可非议,并不值得批评。但偏偏有郭庆祥先生看不下去,要加以评论。谁知仅仅用了个温和的题目“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和并不严厉的词语,如“才能平平”之类的话,范曾就受不了了,以至于精神痛苦甚至达到“精神损失”的程度。于是上告法庭,索赔500万元人民币。而一审居然胜诉,获赔7万元。这里的问题是,人家范曾还有493万元的要求呢?显然法院认为不合理不让赔。但既然不合理,范曾却能以超出70多倍的比率(493÷7≈70.4)提出来,可见范曾是个什么东西。起码他很爱财,而且想不费什么气力就发大财。所以他搞艺术的“创作习惯”和“作画方式”(范曾代理律师李景芳语)采取类似流水线作业乃是很自然的事儿。其唯一的“精神”要求,就是让人只能说好不能说不好更不能说坏,否则,他的精神就会受损。由此看来,范曾画画,算不得什么艺术家,他只想卖钱——为卖钱不惜一个月完成并装裱好一百件作品,平均每天3.3件;他只想出名——为出名不惜将批评者告上法庭,即使赔偿只有原来要价的七十多分之一,也在所不惜。
话又回到文章开始的考证:范曾究竟是个什么东西?第一,“泛指各种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显然范曾很具体,比所有的艺术家都具体,因为钱这个东西是可以一张一张慢慢数的。第二,“特指人或动物(多含厌恶或喜爱的感情)”,这就不好说了,因为人也属于动物,所以作为动物的人和作为人的人是有所不同的。——那范曾是什么东西人呢?我看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范曾代理律师的言论,真的感到很困惑,于是写了这篇短文请教读者。
最后是范曾控告郭庆祥文章案相关的两段话,我把它们引在这里,文出《南方都市报》2011年6月15日,:
·“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等几个古人,都有复印式的东西,这样的作品是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没有真正的艺术价值。”(转引郭庆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文汇报》2010年5月26日版)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芳称,所谓‘流水线作画’是否存在,这种说法很不严谨。‘不管怎样,这只是范曾的一种创作习惯、作画方式。无可指责。’”(《南方都市报》发文同时发了照片,范曾正在作画,墙上挂着流水线作画的一排相同的“东西”)
作者: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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