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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托翁《艺术论》——关于学习
托翁在《艺术论》中谈到学习时这样说:“至于学习却什么都能的,就是极坏的东西也能学习过来。能够教人吃臭腐食物、喝酒、抽鸦片烟……也能教人习惯坏艺术。”托翁还讲艺术家为了讨得富有阶级的欢心,为了获得重酬,因此——“就想出几条法则来,借这法则便可造成与艺术相仿的东西来。这法则是‘借引’、‘仿效’、‘感动’、‘趣味’。”历史发展到今天,托翁讲的这四条法则仍在起作用。
比如我们先看‘借引’这条造假法则——‘借引’指的是从原来艺术品里借用其整篇的趣意。比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蒋兆和创作了一幅作品“给爷爷读报”受到观众的喜爱,
于是跟着一些“给奶奶读报”、“给婶婶读报”……一些‘借引’作品相继而生。
又如——自从一部韩国版的《我的野蛮女友》开启了银幕“恶女善男大过招”的戏码后,这样的女强男弱的搭配就成为了不少电影聚集人气的“杀手锏”。一些‘借引’作品相接踵而来,什么《我的野蛮同学》、《我的野蛮奶奶》、《我的野蛮××》……
接下来我们再看‘仿效’这条造假法则——托翁认为‘仿效’这条造假法则“在美术中则是同照相机比赛”。具象绘画是“三象”之中很重要的一象,它有众多的受众,问题是不能太过。如果说具象画家非要与现代高像素的数码相机,腊像制作比赛,实际上是费力不讨好。
关于‘感动’这条造假法则——这里我想重点谈一谈,在谈之前我们先看托翁关于艺术品数目的一段谈话——“真正艺术品的数目和伪造品的数目比较起来,如同一与千之比例,可用以下的计算来做证明。美术家在巴黎有三万人,在欧洲也就差不多有十二万人,其余如音乐家、文学家更可以类推。如果说有三十万人,每人每年出三种作品(有的差不多有十种以上)那么每年便有百万种艺术品……这么多的艺术品,可是谁能够得到所有这些艺术品的印象呢?”
在距托翁讲话将近一个世纪后的今天,我国就美术作品的数量,一年能生产多少呢?我们也简单的作个计算——目前在雅昌开博的网友有57万人,其中能画画的博友我们算作十分之一,约6万人。再加上不上网的美术家(或在其他网开博的美术家)我们估计为4万人,这样中国有创作能力的美术家约为10万人。如果说按每人每年创作10幅作品计算(保守计算),那么一年就创作100万幅作品。面对这浩如烟海的作品,如何欣赏、评价呢?作画者又在动什么心思呢?
远在上个世纪之初,画家们为了讨得富有阶级的欢心,为了获得重酬,为了异军突起,画家们采用了‘感动’这条造假法则。其实‘感动’这条造假法则——用现代语言来讲就是制造“新闻效应”、“轰动效应”……你想在上百万件作品中,如果说没有新闻媒体的帮忙,你的作品怎么会让人知道?
1917年,身在纽约的杜尚身谙此道,他匿名将一个男厕所用的小便池(这个小便池是他在商店买的)取名为《泉》并签上R. Mutt和1917的字样作为作品,同时交了6美元进场费,送交 “纽约独立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会,但这一惊世骇俗之作遭到展览评审委员的拒绝,和新闻界的观注。作为评审委员之一的杜尚因此悄然退出了展览组委会。这个事件的关键是杜尚“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个小便池能否参展并不重要,重要的就是要引起“新闻轰动效应”,引起社会观注、争论……最后杜尚的目的达到了,他也就顺理成章的出名了。(当然这个小便池是否是艺术品?我们只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现在有一些年青人,借所谓的行为艺术打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有的索性就故意触犯法律和违背社会道德。借此制造“新闻效应”、“轰动效应”从而达到“出名”的目的。最后“名”虽然出了,然而触犯法律毕竟是要付出代价的。
关于‘趣味’这条造假法则——托翁讲“就是与艺术品相连的智识兴趣,借着猜谜的过程来取得快乐。”……
总之,如何看待这一年产生的一百多万件的美术作品?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用两个视点来看:其一,把这一百多万件的美术作品都看成是人类的精神食粮(触犯法律和违背社会道德的作品除外),由于人类精神需求的多样性,因此这些作品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它们的商业价值由市场去决定,它们的艺术价值由历史去筛选。当你通过网络、展览以及平面媒体看到的美术作品中,如果你喜欢,那你就多看两眼。如果说你不喜欢,那你索性不看就罢了。其二,如果说从学术和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那首先必须要三象分类(因为三象之中每一象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看其作品是属于哪一类?然后根据这一类作品的文化底蕴,画法、画理去进行分析研究,探寻该作品在学术上的价值。
作者:蔺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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