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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6:19
●南朗镇居民林先生:我亲属持有一间祠堂,已经被确定为市级文物。目前,该文物需要修缮,不知道政府有没有经费补助的相关政策,如果有,按什么比例补助?
● 市文广新局回复:此前,我市已经制定和出台了《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本体维修保护;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内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保护补助,原则上以镇(区)文物保护 专项资金为主,如镇(区)筹集确有困难,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办法》对文物修缮资金补助的比例有明确规定,文物维修设计资金原则上最高 按文物维修方案设计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文物维修工程资金原则上最高按文物维修工程预算总额2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一申请项目补助的最高限额为 100万元,申报起点为5万元以上。
来源:中山商报
来源:新浪收藏-藏趣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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