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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中国当代美术

  在中国当代美术的运作机制中,传媒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贡布里希在《艺术发展史》后记中说,对于1890年的艺术史家和批评家来说,“即使有天底下最大的热情,他也不可能知道当时正在创造历史的三位人物是凡·高、塞尚和高更,……与其说问题在于我们的批评家能不能欣赏那三个人的作品,倒不如说问题在于他能不能知道有那么三个人”。确实,我们可以想象,实际的美术史中仍然有成就卓著,却由于不为人知而被忽略了的艺术家,他们只以“佚名”的称号进入了美术史。当今仍有不少勤奋创作却又寂寂无名的画家,他们能否进入未来的美术史?我们不得而知。如此看来,凡·高等人也许还是幸运的。当然我们也许会说,那是由于传媒不发达所造成的。应当看到,今天发达的传媒打开了我们的眼界,同时却使我们的眼界就在传媒之中,传媒告诉了我们很多,同时却又占据了我们的思考。我们的确通过传媒知道了更多的艺术、更多的艺术家,但我们所知道的其实都是被传媒选择过的。传媒把持着艺术通向大众、通向美术史的要津。   我们在迅速现代化的进程中步入了由传媒左右人们思想情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时代。传媒作为一种交流手段,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有很大不同。在传媒中,信息的流动一般是单向的,接受者参与或介入传播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从而也就很难影响传播的内容。这样,传媒就获得了“传媒帝国主义霸权”,它可以利用这种“霸权”,使一些本与商品所指没有关联的能指附着在商品上,使商品成为所指与某种能指的统一体。如将某种饮料和某种社会地位、生活格调联系在一起,使人在消费那种饮料时,产生享受某种生活格调,由此获得某种社会地位的幻觉。   传媒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为新的文化形态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如大众消费性文化就是在传媒手段极为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传媒的发展也为美术意义的传达提供了许多新的可能性,使静态的、单一的实物形态的美术媒介开始朝向动态的、可复制的、可双向交流的媒介发展。或者说,直接利用传播技术手段,使之成为艺术意义的直接载体,消除了复制和被复制的界限。如近年来方兴未艾的新媒体艺术、影像艺术、数码艺术,作品可以完全通过公共传媒系统诸如杂志、电视和互联网等来达到对话和交流的目的,还可以借用公共空间,如商店橱窗、地铁、广告栏、公共汽车等,使艺术作品在不同语境下发生意义的变化。如90年代中期,艺术家王友身和王鲁焱就曾邀请一些艺术家在《北京青年报》上实施公共艺术计划,任戬以邮寄的方式展开艺术过程,这样,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样式、接受模式,还是艺术作品的影响力,便都会产生饶有意味的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成熟,相信这方面的变化会更加日新月异,甚至产生我们无法预想的崭新格局。文化的丰富性、多样性和新颖性等都应当获得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人们正越来越多地享受着与技术发展相伴产生的新的文化形式。   在社会运作市场化的进程中,从广义的角度讲,艺术的传媒机构(如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出版社、画廊、音乐厅、博物馆等)日益产业化(目前,传媒业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两者之间甚至构成了“同谋”关系,而且,由于传媒规模越来越大,分工越来越细,与传媒直接相关的策划人、创意者、编辑等专业人员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超过了作为传统的“艺术生产”中“关键环节”或“决定因素”的艺术家。传媒会在自己所处的关口发挥控制功能,艺术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机构或组织中的批评系统的影响。作品能否展出、能否发表、能在一个什么层次上最终被观众所接受,一系列的问题都取决于传媒,传媒对作品的形式和内容产生着明显的影响。   通常而言,传媒并不影响艺术家创作什么,但是它能确定哪一种作品值得给观众看。在艺术市场方面,传媒充当着市场品位和趣味的引导者。为了体现自己的艺术主张,传媒往往会策划或引导一种趣味,以诱导大众的期待视野,激发大众的消费欲望。传媒策划专题,约请几位作者完成他们的“命题作文”,在此情势下,传媒的审美倾向和艺术主张就对作者的言论构成限定,作者成了传媒意志的代言人,而真正的作者是传媒。另一方面,传媒借助自己把守要津的有利位置,可以更好地通过舆论、批评对读者进行引导,制造一种颇具煽动性的热点效应,最终实现其编辑意图。同时,传媒对舆论渠道的控制反过来也形成了对艺术家的控制。因此,无论是对艺术家还是对接受者来说,传媒的影响力都是很大的。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它对审美趣味和审美标准的引导及影响上,传媒甚至可能促使“新的艺术标准”得以确立。一些艺术家正是由于看到了传媒的作用,所以非常重视与主流媒介的合作,在创作中往往会根据自己对传媒风格的认识而决定作品的题材和语言风格。随着传媒技术的提高,传播速度更加快捷,艺术家“一夜成名”成为可能。于是,一些传媒在利益的驱使下,促使一些平庸之辈驰名大江南北。   现代传播条件下的艺术创造越来越难以关起门来独立完成,此时作者不再是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一个复数。当代艺术实践已经是一种关系网络中各方协同运作的结果,是两个或多个艺术家之间,艺术家和出版商、投资者、策划者、媒体之间协同作用的结果。艺术家的个体自足性消逝了,作品实际上是不同专业共同创造的一种集体成果。   传媒给艺术生产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在今天媒体的双刃剑作用日益突出。首先,它拥有话语权,能吸引无数观众轻易相信它对某位艺术家、某类作品、某种艺术现象所作的推介和品评,能在正反两个方面影响观众;其次,媒体因为存在自身的利益,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依附于资本,这就导致它在真实性和正确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三,传媒批评显然带有传媒所特有的时尚性、即时性、夸饰性、功利性等特点,缩短了作品和观众之间的反应时间和反映距离。再加上传媒的“过度阐释”使观众处于一种平面化的、单向度的经验之中,被动接收了图像而排斥了意义,以至于不能主动地参与到意义的生产流程中。这一切,可能会在无形中导致观众与作品的疏离。   传媒的负面性是丝毫不容忽略的。由于拥有巨大的辐射能力,传媒所制造的时尚、流行的趣味往往会压倒精英的、古典的趣味。因此,新的传媒在使我们的感官急剧延伸的同时,也令我们的感官变得越来越麻木。信息过量以及选择的多种可能与欣赏古典艺术所需要的含英咀华的心态有一种根本的矛盾。面对这一情形,人们不能不考虑如何摆脱被动的选择,以增强对媒体中艺术媚俗化倾向的抵御与批判。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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