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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10:11
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表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在设施建设、服务运行、数字化、社会化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有助于公共图书馆的稳步向前发展。
杨志今表示,今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法规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并且利用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表示,《公共图书馆法》从四个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 :一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是将提高效能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努力方向;四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公共图书馆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
下一步,根据公共图书馆法的要求,文化部还将通过加强工作调度、推广试点经验、强化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这项制度设计落地见效。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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