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拍品被丈夫在拍卖会上拍走,交纳酬金时夫妻双方却都不愿负担。拍卖公司为索要酬金,起诉“竞拍人”海先生,目前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拍卖公司诉称,2008年6月在公司举办的春季拍卖会上,海先生共竞拍买下68件拍品,成交金额为220余万元。但当拍卖公司向他要酬金时,海先生却自称是他妻子的代理人,这些拍品都是其妻所有,要求从其妻在拍卖公司委托出售的拍品款中扣除酬金,随即将拍品提走。拍卖公司认为,海先生按程序办理了竞投手续,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其行为合法有效,应支付酬金。
海先生辩称,他只是妻子的委托人,并非竞买人。拍卖会开始前,拍卖公司将拍卖货物的标价改为零起拍,可能使最终拍卖价格低于拍品价值。在拍卖公司的建议下,他做了竞投登记并领取号牌,以备在必要时实行自我保护,自己举牌将拍品拍得。海先生认为,拍卖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拍卖法的规定,且已超过诉讼时效。
来源:华夏收藏网-藏趣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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