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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征收个人所得税 谁能得利(上)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下发的通知于最近在北京首先实施。虽然规定已有8年,但不少拍卖公司、收藏者感到突然,业内人士众说纷纭,10余年来的中国艺术品拍卖业首次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突如其来的征税   “同以往一样,我的藏品在拍卖会上拍出,可拍卖结束后却莫名其妙地被告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藏者高先生收藏的几件近现代书画在北京3月中旬举办的一场拍卖会上易手,当他兴致勃勃欲取回自己的拍卖所得时,却被要求扣除个人所得税,这让他颇感惊讶和不解。   不止是高先生,很多卖家和拍卖行都觉得太突然了。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包括拍卖书画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个人以前(或上次)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为准)。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的,对其取得的拍卖收入的个人所得实行核定征收,即扣除参与拍卖的成本后,按照个人取得的全部拍卖收入计征3%的个人所得税。   这项要求在3月9号开始起征的个税,一发布便在业内产生了不小的震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北京拍卖协会不久前分别组织了北京地区部分拍卖企业进行座谈,众多拍卖企业对“通知”表示支持,但就政策执行的区域性和时机上,不少业内人士对此提出了异议。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以个人的名义向记者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应尽义务,但一项地方税收政策的出台,应考虑其对行业的影响,艺术品拍卖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远没有达到成熟。从成交量来看,去年北京首次把中国艺术品的中心角色从过去的伦敦和香港等地争了过来,在这个时机在北京实行这个政策,不仅会影响到目前逐步占主流拍品的海外中国艺术品的回流,还将影响北京艺术品行业发展的好势头,这与北京要办“人文奥运”也不符,与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也不适应。北京东方国际拍卖公司董事长吴淳认为,政策的实施不能制约市场的发展,如果仅在北京执行,这对北京是不公平的,势必让北京的拍卖企业征收拍品的难度加大,现在已有一些外地卖家将已经答应上拍的拍品改投其它地方的拍卖行了,这影响到北京拍卖场上的人气,也不利于正在初具规模的北京拍卖企业的进一步壮大。   一项迟来的征税   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此“通知”,是根据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北京市拍卖市场实际情况,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的规定。   一些人士、一些媒体认为,此次艺术品拍卖引发税收新举措,与北京拍卖市场火爆、拍卖成交额迅速增长有关,也与大量企业涌进该行业造成一定管理难度有关。去年北京市通过拍卖形式成交的艺术品收入已经达到近40亿元。“通知”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无法确定原值拍卖品的拍卖收入合理合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向拍卖行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与艺术品拍卖的火爆没有必然的联系。由于拍品的原值不好确定,给拍卖行代扣个人所得税制造了很大障碍,因此迟迟未能执行。此次北京地税局在‘通知’中则明确了按3%的费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让征收工作相对易操作。起征个税,说明政府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发展越来越重视,这对北京拍卖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必要也是非常有利的。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尧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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