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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提到,慈善公益拍卖是指慈善公益活动中变现财产或财产权利变现的拍卖活动。慈善公益活动中之所以会需要拍卖,这主要是由慈善公益财产的多样性和慈善公益目的所决定的。捐赠财产的类型是非常多样画的,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及财产权利。货币是最容易满足慈善公益活动目的的财产种类,其他非货币慈善公益财产有时候无法直接符合慈善公益活动目的,必须先行变现为货币,然后才能用于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事业,而拍卖是变现的最佳途径和方式。
从变现的角度来看,慈善公益拍卖活动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在性质上并无明显区别,但是如果从目的角度考察,就会发现慈善公益拍卖与一般的商业拍卖的显著差异。
如果说慈善公益活动是献爱心,那么慈善公益拍卖就是第二次献爱心。捐赠人向慈善公益组织或向受赠人捐赠非货币财产或财产权利属于第一次显爱心,那么通过拍卖的方式,在将非货币慈善公益财产变现的过程中,用货币“购买”慈善公益财产的买家也是一种献爱心行为,属于第二次献爱心,即一个慈善公益活动中有两次献爱心行为。
慈善公益拍卖的目的就是要现实爱心两次爱心最大化。这正是慈善公益拍卖与一般商业拍卖的核心区别,这一别使得慈善公益拍卖具有了与商业拍卖不同一些特征。
在一般的商业拍卖中,当事人通常会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是拍卖成交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影响买家购买与否的主要因素是拍品的价值或成交价格。但是在慈善公益拍卖中,有时候,拍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以及其市场价格并不是买家考虑的主要因素,因为买家参加慈善公益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献爱心。因此,拍卖成交价与其本身的价值之间虽有联系,但并不必然联系。换句话说,慈善公益拍卖活动中的成交价可能会远远脱离财产本身的价值。
捐赠人捐赠了非货币财产或财产权利,由于其价值不表现为标准化的货币,因此捐赠人所献爱心的大小是无法准确衡量的,其爱心的大小取决于捐赠财产变现的多少。比如某明星捐赠的一件其自己穿过的衣服(假定原价150元),如果通过拍卖实际变现了100元,该价格大致上相当于一般商业拍卖的成交价格,则该捐赠人献了100元的爱心,买受人也献了100元的爱心,受赠人得到了100元的爱心。但是如果拍卖活动策划和营销得当,充分调动爱心人士献爱心的积极性,这件衣服完全可以拍卖到10000元,因为对于买家而言,这件衣服的实际价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她希望通过这个载体和活动献出10000元的爱心,这种成交结果是一般商业拍卖中几乎无法出现的。但是在慈善公益拍卖中,这种现象是非常常见的。这就意味,捐赠人献出了10000元爱心,买受人也献出了10000元爱心,受赠人获得的10000元爱心,慈善公益拍卖实现了最大化爱心的目的。这才是慈善公益拍卖的真正目的。
来源:刘双舟文化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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