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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愙斋遗砚考释

罗老所贻吴愙斋遗砚,侧有款,颇难解。罗老在复思乐先生书中说:“一个是吴大澂家砚,砚侧刻有‘愙斋’字样印记,是先雪堂公给我的,即作为平常用砚。”罗老再给我的信中也说:“此乃我幼年,祖庭贻我。”当年去连隅捧砚时,罗老为写一题记:“此砚为吴愙斋遗物,先人所贻,今以归奉文。”此外不见著录。以上罗老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些信息:第一,砚为愙斋吴大澂遗物;第二,砚经罗雪堂收藏;第三,罗雪堂将该砚给了长孙罗继祖,时间在罗老幼年。罗老生于1913419日,“幼年”一般认为310岁之间,应该在1923年之前或左右雪堂公就将吴砚给了罗老,以为习字之用,后即用来著书,历经磨难而世守,直到晚年。

吴大澂光绪二年(1876)三月得周愙鼎,所以,以愙斋为号当在本年或稍后,所以砚侧所刻款识时间亦如之。根据顾廷龙先生所编《吴愙斋先生年谱》记载,吴大澂在穆宗同治七年(1868)“始好古吉金文字”,从此一发不可收,同治末至光绪初所得渐多。每有所得,或记所费款数,有以“金”记者,有以“白金”记者。如同治十一年二月下旬“以数十金”得一秦铜器,同治十二年正月以“二金”购古泉,是年“以白金五百”易得唐文安县主墓志铭原石,同治十三年仲秋“以十金得一破敦”,光绪二年三月以三十二金得一爵,以“百金”购周愙鼎,等等。大澂有“愙斋所得金石”一印,有时钤印于古器拓本上。   图片对于愙斋砚之侧款,我不敢擅下判断。经过反复查考,暂释为“愙斋白金一一得之”。“白金”即银,此当为愙斋闲章,记载的却是他不惜花费金银一一购买古物的事实。或以为“白金”为“百金”,但“斋”字下一横与下一“白”字距离明显,不似借“斋”字笔画,而且也与事实不合,西周重器周愙鼎才费“百金”得之,根据记载大澂购买古器很少有花费百金者,此砚也不可能价“百金”,因此侧款不应是记载得此砚之价格。“一一”的第一个“一”用了大写的“弌”字,第二个“一”用了重文符号=。砚背刻金文,似是钟铭,印款“杨法”。乾隆时有一杨法,是书法家,善篆、隶书,精刻印,不知此杨法是否彼杨法,还当详查钟铭出处,或可有所收获。以上是个人浅见,尚有待高明指正。图片

作者:羡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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