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网站上看到一题为“买古董退货未果,他把卖家告上法庭”的帖子,很有意味,尤其法院的判决,求实,公正。让人欣慰。特摘告如下:
(案情大致介绍,法院判决全文摘抄,以供大家思考)
杨州古玩爱好者钟先生,到私人藏家莫某家,自己挑选了11件古董,并付2万元买下。
回家后,经研究觉得其中4件是仿制品。即周筱松款的瓷器笔筒;大清道光十四年款瓷器砚台;同治年制人物瓷盘;民国竹雕笔筒共4件。钟先生要求退货,并退款1.1万元。莫某不同意退货和退款。反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0.1元。
钟先生一怒之下,将老莫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判 买家应知“行规”
判断失误应自行承担,驳回钟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如下: (全文摘抄)
古玩属特殊物品,民间古玩收藏,交易属高风险,高收益行业,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除经过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真品外,个人卖家通常不对古玩物品为真品负保证责任.这也是民间古玩交易通常的习惯.钟先生做为民间古玩爱好者..,应当了解古玩交易的习惯.涉案的4件物品是老莫的个人收藏品,没有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钟先生应该知道购买可能存在的风险,买卖双方是口头交易,没有证据表明老莫对涉案的4件物品为真品作过承诺,老莫当庭也予以否认.钟先生现场看样后,自愿选择并购买,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并己履行,该买卖合法有效.钟先生,老莫均应遵守.钟先生称涉案4件物品为仿制品,价值合计1.1万元,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即便是仿制品,钟先生因判断错误产生的风险,也应自行承担.无权要求老莫退货退款.同时法院认为,老莫要求钟先生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依法不予处理.
作者:瓷器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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