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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不喜欢
国王对蒙田说,“我喜欢你的书”,蒙田说,“那么,你应当该喜欢我的人”。
我也偶然会碰到喜欢我的作品的人,但也常常是一些个小女生,当我跟她们开这样的玩笑时,我早已知道她们会怎样回答。她们当然不会超越那个国王,会主动的说,人嘛,当然也喜欢,因为你是那些事物的创造者。
将来,人都会成机器人的,连喜欢这样的个清淡的词,都会被围在一个所谓的安全感的围墙里,不轻易使用。对于外人,连一个好心情也不给,有灵魂,也是要和肉体分家的。我或许更习惯于这种分家的生活。
我尚还没有指望作品活着,在现世的利益世界,我有自己做到极致的手工,用来换取生活资料,在更为纯净的艺术领域,我对所有人零利益的和盘托出,但这换不到一个人,给我一点开心的施舍,哪怕只是一个喜欢。
更露骨的是那些在酒店里工作的小女生,说,等你出名了,会找你。这些,我想都没想过。出名更是个不能用的词,连凤姐都懂出名。要想在艺术上出名,我得掉几身肉?我本想在艺术里拓宽我的生活场景,让我活得更了辽阔,我作死呢,没事想出名?都看清楚了没有,当今世上,那些人是怎么出名的?连个基本没有传承价值的演艺圈,你想出名,多半是在靠别的东西。哲学,文学,艺术,都在靠自身以外的东西出名。
出名是要死人的。不是灵肉分不分家的问题,问题是分了家也得死。
许多年前,我碰到过一个喜欢我艺术,便不喜欢我人的人,他是我的老板,他让我帮他写字,就只用一个叫字,坚决不用一个请字。表明他是看得起我,而谈不上喜欢不喜欢,对不起,我不写,第二天就不干了,走人。对于最会分家的人,他总是喜欢把别人一分为二的,一方面,你做的事很好,要你做,另一方面,你是个下等人,你不值一分钱的尊重。
如果那个老板是个国王,而我是蒙田,那么,这个国王就是个屁。
作者:laoxu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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