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
2018-03-31 03:14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简称“国规委”)公布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的,其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该市将建立包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档案,不按规定修缮历史建筑 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
明年底前,将制定非国有历史建设修缮补助具体办法,明确相关补助标准。
2019年底前
明确修缮补助标准
广州市国规委介绍,《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化《名城条例》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修缮监管力度、促进修缮补助落地、完善修缮利用审批等工作短板,保障广州市名城保护利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市国规委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包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并建立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档案。
《工作方案》明确,历史建筑公布后6个月内,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后,形成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名单,并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备案。
《工作方案》规定,根据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通知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进行修缮的,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非国有历史建设修缮补助具体办法,对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定额补助,明确相关补助标准。
发现有保护价值建筑
七日内要论证
《工作方案》明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在普查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
在接到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的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核实具有保护价值的,将其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月18日,广州市召开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等 5个议题,原则同意推荐第五批历史建筑103处。
据悉,广州市历史建筑已公布三批共566 处,第四批52处、第五批 103处已通过名城委审议,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此次第五批名单中,承载广州市传统市民生活记忆的荣珍酒楼、蛇王福旧址榜上有名。
据了解,广州自2012年第一次系统组织开展了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认定工作以来,已公布第一批名单398处,第二批名单80处,第三批名单88处,共 566处历史建筑。第四批历史建筑52处经再次复核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批次的103处历史建筑主要为越秀区、荔湾区推荐上报的历史建筑线索。名单集中体现了广州城市发展的进程,具有突出重点、集中成片、遗产类型丰富的特点。其中,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END-
文博圈整理自金羊网、新快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博圈立场
来源:雅昌艺术网
分享到微信,
请点击右上角。
再选择[发送朋友]
或[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