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宇宙论:中国美学的理论之基18
二、政府扶植和政策的倾斜
中国的艺术基金会在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之后,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够适应趋势、转变观念,积极扶植其发展。除了直接拨款外,以适当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赞助文化事业,以弥补政府投入资金的不足,是当前国际上通行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仅靠政府的投入难以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即使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很多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从中借鉴。
目前,依照法规,我国的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三方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六个方面:①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免交企业所得税;②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 以内的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③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全部免交企业所得税;④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⑤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⑥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三、存在的问题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中国艺术基金会的发展前景,还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企业或个人受经济实力和观念认识所限,导致基金会发展的范围较窄、资金量少、持续性差。目前,企业或个人对于将文化赞助事业作为企业营销、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通过赞助文化事业来树立热爱艺术、热心公益的良好社会形象的做法,还没有被普遍认识。在以后的发展中,艺术基金会应吸纳社会各界人士,汇聚民间资金,开展广泛的公益活动,从这些活动中不断培养大众的审美意识,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艺术基金会中来。
其他有待解决的问题还有:政府在扶植基金会的同时,如何发挥艺术基金会独立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基金会组织相互支持、相互牵制的机制;如何培养相关的艺术投资管理专业人员;如何使基金会的财产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基金会应该有一个很强的理事会;在项目管理方面,要考虑资助项目的标准、监督、评估的方法,确保透明度较高等等。这些都是艺术基金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有待于日后逐步解决和完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艺术基金会制度的发展之路还很长,但前景是光明的。我们期待,今后更多的以提高艺术品的公众认知度、保护文化遗产、鼓励民族艺术、发扬艺术创造力为己任的艺术基金会的出现,并早日形成中国艺术基金会体制的系统化、专业化,以推动代表中国社会和民族先进文化的艺术产业更加蓬勃的发展。
作者:李岳洋
特别声明:本文为艺术头条自媒体平台“艺术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艺术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