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12月23日苏州市文物工作会议上出台的《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及《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引起在苏海内外传媒热切关注。日前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就“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全新概念,苏州市在国内率先推出城市规划紫线。以往城市规划有红、绿、蓝、黄线,如今苏州又推出“城市紫线”,什么叫“城市紫线”?为什么苏州要出台“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它在苏州城市建设和古城保护中将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
朱永新:建设部提出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红线(规划线)、绿线(绿地)、蓝线(水系)、黄线(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和紫线(历史街区)。苏州在国内率先推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紫线,是指城市各类已确认登记包括已经公布的文物遗存范围保护控制线,是苏州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成部分。
苏州历史悠久,文物遗存丰富。目前全市拥有苏州、常熟两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直、同里、周庄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东山、西山、木渎、光福、震泽、沙溪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以及一批风貌保存较好的古镇、古村落。全市现有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487处,古城区还拥有平江、拙政园、怡园、山塘、阊门5个历史街区,200处控制保护建筑,790余处古桥、古井、古牌坊等构筑物,这些都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风貌和文物古建筑,结合苏州实际情况,我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将苏州的古城保护纳入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在这次的文物工作会议上正式出台。
实施“城市紫线”,用法律强制性手段来保护历史遗存,同时也可使人们对古城的文物古迹一目了然,唤起市民的法治意识,也推动我们对苏州的文物家底进行一次梳理。
记者:《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中规定在加大政府对古建筑抢修保护投入的同时,也给予积极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涉及哪几个方面?
朱永新:《细则》的出台使文物法规的可操作性更强。主要涉及古建筑抢修保护涉及的外迁人口安置问题、土地、税收和有关规费问题、消防许可证问题以及资金扶持问题。《细则》规定古建筑内的居民外迁不同于住房拆迁,只是松动人口。对涉及外迁居民或其他使用人的安置补偿,可参照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古建筑抢修保护涉及的土地,可实行划拨或转让,或按规定补交出让金,但应降低门槛。对依法出售的古建筑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契税可参照普通住宅执行。建设规费中除白蚁防治费、有限电视费和基础设施费11处外,其余减免。《细则》规定,没有消防许可证,就无法取得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古建筑维修保护涉及的资金,采取责任单位维修贷款政府贴息,按计划完成维修实行奖励。奖励额度须经文物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拨,根据工程规模,原则上掌握在20%左右。
记者:《细则》明确提出鼓励出售部分古建筑,有哪些古建筑可出售?出售之后如何监督约束产权人对古建筑的改造?
朱永新: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可出售古建筑指非国家规定的文物。购买古建筑需与市文物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依法转让或出租的古建筑随产权的变化,保护的责任也相应调整。古建筑依法转让必须报文物部门备案;文物部门建立古建筑保护管理日常台帐制度;与古建筑的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文物部门对古建筑的监管是长期的、终生的。
高福民:可出售古建筑主要指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200处控保建筑。
记者:《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违反“城市紫线”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的权利,请介绍一下“城市紫线”的范围?
高福民:“城市紫线”的管理范围分五个方面: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控制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保护区;古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包括古桥梁、古驳岸、古牌坊、古砖雕门楼和古城墙遗址等;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古镇、古村落的保护范围;已探明的能体现城市发展脉络、文物遗存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名单已经苏州主要媒体以及政府公报,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的我们也将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以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监督。
记者:“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要求,在紫线范围内影响历史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逐步拆除或整改,这一规定的实施有没有时间限制?
朱永新:考虑到这些影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历史上形成的,整治改造需要有个过程,我们将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加大对这些建筑物、构筑物的整治改造力度,争取花3-5年时间,使苏州古城风貌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记者:古建筑和控制保护建筑修复利用中,是否欢迎外资参与?
朱永新: 欢迎海内外朋友购买、维修苏州的古建筑。古建筑是不可移动的,我们的原则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记者:这里讲的古建筑是否包括控保建筑?
朱永新:我们讲的古建筑主要是指非文物类的控保建筑,俗话说老房子。这类老房子在苏州面广量大,我们需要做的,是对古城的全面保护,只有全面保护,才能反映苏州整体风貌。
记者:责任人无力维修古建筑,政府将提供什么帮助?
朱永新:古建筑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社会。政府对无力维修的责任人提供帮助,并不意味保护责任是政府的,产权是私人的。政府帮助主要是解决古建筑的抢修保护,使其免于自然损毁、坍塌。政府的帮助可以采取几种办法:一是责任人无力维修,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政府给予贷款贴息和维修奖励;二是责任人可以通过产权转让,将维修保护责任转交给政府的同时,将古建筑产权转让给国家;三是责任人也可以将古建筑捐赠给国家,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
记者:实施“城市紫线”管理后,发现违规向谁举报?
高福民:刚刚成立的苏州市文物局就是文物执法主体,市民发现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现象,可向市文物局举报。
记者:古物的保护与开发历来是一对矛盾,苏州如何做到保护后的开发利用?
朱永新:我们不希望古建筑保护下来后变成一个死建筑,只有永续利用才能使古建筑真正“活”起来。如苏州城中的况公祠,修复后成为社区文化中心,市民在那里听评弹,交流书画,成为一个社区的文化活动场所。修复的古建筑内也可进行经营活动,我们不担心经营活动中会不会使古建筑遭到破坏,因为产权人与文物管理部门有合约,在监控下从事经营活动,会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当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制定一套有序、规范的管理措施。
(摘编自《苏州日报》)
《信息导刊》 (2004年 第三期)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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