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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22:21
摘 要:乡村美育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受到社会各界重视,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主体性错位、乡土性丧失、碎片化实践等问题。“乡村美育”不等于“艺术教育”或“乡村艺课”,应避免用纯艺术或城市化审美过多介入乡村,乡村美育应改变以往乡村“被帮扶”、“被灌输”的主体错位,充分发挥村民和乡土文化的主体作用;乡村美育的可持续发展要依赖乡村美学生态的建立,在美育“铸魂”的基础上,还需要美好人居环境“塑形”,美学经济“赋能”才能真正激发村民的文化自觉;乡村美育不仅是传承乡土文化的重要路径,也是培育村民主体意识、塑造村民自豪感和归属感的重要方式,是乡风文明建设和基层文化治理的有效抓手。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美育;美学场域;文化治理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部署。乡村建设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学者、艺术家、政府、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共同推进的艺术乡建活动如火如荼的展开。与此同时,文化下乡、乡村艺课等乡村美育活动也层出不穷。乡村美育可以具体划分为乡村学校美育和乡村社会美育。目前学界研究多集中在学校美育的 范畴,围绕乡村学校的师资建设、内容开发、教材编纂等问题均有比较充分的探讨。乡村社会美育是指在学校美育之外,面向乡村全体成员普遍实施的审美教育活动。社会美育需要通过社会力量来发挥教育功能,如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各类建筑或公共设施所营造的环境氛围等都承担着对社会成员进行审美教育的功能。但由于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相对薄弱、文化资源整合较难、专业人员较少,目前理想的实践范式并不多见。许多乡村美育课程遇到了村民积极性不高,活动难以持续等问题。美育是一个整体性、终身性的概念,乡村社会是不容忽视的一环,如何在乡村社会有效推进审美教育,是涵养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议题。
一、 乡村社会美育的内涵
有关乡村美育的讨论往往伴随着乡村艺课、艺术乡建等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有重合之处,但也存在着区别。首先,在乡村开展艺术类课程是美育的实践路径之一,但并不全面。美育的本质是用美的观念和审美形态(包括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来熏陶和培养人,从而提高他们的精神素质。[1]因此不应将美育仅局限于艺术教育,尤其在乡村社会中,艺术课程是“悬浮”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之外的内容,因此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第二,艺术乡建是艺术家和学者介入乡村的实践活动的总称,目前大体有两种模式:一是艺术介入,将现代艺术、艺术展览、艺术节等模式挪移到乡村场域中,通过文化碰撞促进文化艺术的再生产;二是乡村美化,对乡村进行视觉化改造,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相比于乡村艺课,艺术乡建能更系统的介入到乡村生产生活中,因此理论上更容易获得美育效果。但根据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艺术乡建要真正达到乡村美育的目标还需要避免主体性错位、乡土性丧失和碎片化实践的问题。
(1)主体性错位
2014年,哈佛大学社会学博士周韵与碧山计划创始人欧宁的一场网络讨论将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问题带入公众视野。讨论中“村民想要路灯,而艺术家想要星星”的表述将乡村建设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凸显了出来,虽然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看起来并不是艺术家的工作,但却是村民的核心诉求。越来越多人意识到田园牧歌式的乡村是城乡关系之下都市人自己构建的“乌托邦”,这种来自于他者的凝视本质上带着强弱关系,就像在东方主义的视野中被建构的“香格里拉”一样。在对“主体性”的反思中,许多学者提出慎用“艺术介入”的说法,因为“介入”本身含有“外来者”的含义,带着强硬的入侵感。[2]美育必须要激起受教育者的情感,在乡村语境中,就意味着必须要首先考虑村民的自身诉求,明确村民的主体地位。
(2)乡土性丧失
有学者在谈及乡村学校美育时,提到当今城乡教育具有“强势”和“弱势”的对比,乡村美育有一种向城市美育看齐的“标准化”冲动。[3]在乡村社会美育中,这种城市化、标准化的冲动更为明显,从富裕乡村拔地而起的欧式洋楼就可以窥见城市消费文化的冲击和乡土文化的迷失。城乡一体化运动让城市与乡村在基础建设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与此同时乡土文化的断裂现象越发明显。城市化的审美理念使村民主动抛弃村庄的乡土味,越是富裕的乡村越和城市小区无异。当乡村失去文化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城市与乡村的面貌就会更加雷同,“离农”与“留农”的矛盾也会更加凸显。乡村美育如何平衡乡土文化和现代文化,如何重新塑造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自觉与自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碎片化实践
乡村美育的碎片化实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于侧重对村民艺术素养的提升。如前文所述,艺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美育的全部,乡村美育的目标也不是培养农民艺术家,乡村美育的审美要素应该来自乡村的日常生活,否则无法真正激发农民的内在热情;二是容易出现“重物轻人”的现象,如大量兴建农家书屋或乡村博物馆等公共设施,通过各类景观美化乡村环境等。这些实践会带来“肉眼可见”的效果,但无法离开艺术家等外界力量的持续支持。乡村社会美育应该包括村民个体的审美成长和乡村美育生态的整体建构。[4]如果不将碎片化的美育实践建构为完整的乡村美学生态链,就无法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综上所述,乡村美育应该综合运用自然生态、文化艺术、民俗活动、生活方式等资源中的审美元素,唤起村民对美的追求。在美育实践中应避免用城市艺术引导乡土艺术,或用艺术家的创作理念指导农民艺术实践等“单向输血”的现象,发掘乡土美学与城市美学互补发展、交相辉映的独立价值,凸显乡村美育主体的多元性、内容的地方性、过程的实践性。乡村社会美育的目标可细化为:一、培养村民的审美态度,让村民认识到自然生态、村庄聚落、农耕劳动、乡土文化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美学价值;二、提升村民的审美能力,全面提高村民文化素养,发挥村民的审美想象力和创造力,鼓励村民参与乡土艺术创作;三引导村民的审美趣味,培养村民形成具有个人风格和乡土特色的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
二、基于整体观的乡村美育发展路径
乡村社会美育只有嵌入到乡村具体的生产生活环节中才能可持续发展。据学者调查,当前我国县城文化设施的闲置率普遍在30%以上[5]。一则《半月谈》记者的报道直观呈现出农村文化设施闲置的现状:记者在某明星村采访时,发现村中农家书屋大门紧闭。村干部知晓记者想进去看看的意图后,迅速召集了七八个村民“认真”阅读了起来。其中一位妇女问记者 “拍好了吧?我还有农活呢!”[6]这位妇女的问话非常直观的体现出在国家基层文化建设政策下诸多“一次性投入”所带来的利用率低、不可持续等问题。近年来兴起的“驻地艺术家”计划似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乡村美育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但艺术家如何与村民形成共识,真正激发起村民的内在热情依然是实践中的难点。许村计划的发起人渠岩就曾表示,村子里那些饱经岁月浸透的老街古巷, 被“穿衣戴帽”的新农村美化工程裹挟,墙面被一律刷成了白色。艺术家不来写生创作了,直接影响了村民收入。[7]20世纪梁漱溟先生就将“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称为乡村建设破不了的“局”,[8]至今这依然是乡村文化建设需要考虑的要点。笔者认为,整体观是促使乡村美育在村民、政府、社会力量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的有效思路。整体观指从整体角度考虑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就是“整体观”的呈现。从整体观的视角看乡村美育,首先需要让乡村社会形成文化自觉,其次要系统性的打造乡村美学“场域”,最终的目标是建立乡村美学的共同体。
(1) 乡村社会形成“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这种“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9]面临城市文明的冲击而逐渐式微的乡土文化亟需树立“文化自觉”,形成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每个乡村都在世代相传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风土民俗、节庆活动、地方美食等民俗文化。许多村庄、姓氏都有自己为之自豪的家族历史,形成了源于血脉纽带、基于善行义举、利于风习教化的乡贤文化。乡村中的匠人、手艺人、农民艺术家、文化传承人继承着中国传统造物智慧和民间艺术。此外,村落古民居建筑、农田水利工程、农耕生产工具、二十四节气等有形或无形的文化遗产都是农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淀的知识、经验与智慧,承载着农民对自然、生命、情感的感性认识与理解。[10]乡村美育应依托乡土元素挖掘教育资源,注意采集乡村美学范式,促使村民意识到乡村的美学价值,形成文化自觉,延续乡村文脉。
(2)打造乡村美学“场域”
“场域”(field)原本是物理学中的概念,社会心理学家卡特·勒温将其引入到社会科学中,用以解释环境对人行为的影响。社会学家布迪厄系统性的创建了“场域”理论,提出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11]。费孝通先生也提出过“文化场”的概念,认为“场”就是一种能量从中心向四周辐射所构成的覆盖面,不同中心所扩散的“文化场”就是在人的感受上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规范,可以自主的选择[12]。通过相关理论可以看出,“文化场域”是多变量构筑的文化空间,乡村美学“场域”的塑造同样要考虑不同变量间的关系:生态美学打底,聚落美学塑形,美学经济赋能,美育教育铸魂。
生态资源是乡村独特的空间资源,乡村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其区别于城市的独特魅力。中国传统村落与山水融为一体、相得益彰,体现出“择地而居、傍水而建”的中国传统营建智慧和“天人合一”的传统美学理念。乡村美育应注意挖掘自然生态的美学价值,将自然生态作为乡村美学场域的基底。
对村容村貌的提升是村民的重要诉求,是艺术乡建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美学“场域”不可或缺的部分。通过对乡村水系、道路、农房、设施、景观等具体建设项目的设计打造,可以让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美的熏陶,聚落建设“形塑”了乡村美学场域。
美学经济指将审美要素融入到商品当中,提高商品文化附加值,或者向消费者提供审美服务,使消费者收获审美愉悦,从而获得利润的经济形态。[13]以往的美育实践往往忽视和乡村产业的结合,但事实上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首要问题。“许村”计划的发起人渠岩在后来的“青田”范式中尤其注重了地方性知识与乡村经济的结合。乡村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为乡村美学场域提供了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
乡村美育应与当前乡风文明建设的需求相结合,依托文化设施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村民的道德情操,培养村民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如果说生态美学、建筑美学、美学经济都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美学熏陶,那么乡村美育是显性的美学教育,应起到美学趣味引领的作用。
(3)建立乡村美学共同体
“共同体”指在认同、 自我意识和共同利益方面具有同感的社会群体。早在2007年的“碧山计划”就提出建立“碧山共同体”的理念,而围绕“碧山计划”的争议也集中在该“共同体”中农民是否真正有一席之地的问题上。建立“乡村共同体”的理念本身是合理的,尤其在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大战略部署之下,乡村将与城市产生更为紧密的联系,各项要素资源双向流动更快,许多乡村的居民不再仅限于农民,而是农民、城市移民、外来游客和创业者共同居住的社区。在此背景下,围绕乡村的独特魅力,利用审美的情感作用凝聚乡村美学共同体是提升乡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的有效方式。
总之,乡村美育是不能孤立存在的。以美育作为切入点,联结激活乡村各项生产生活要素,用系统化和整体观的思路将美育嵌入到乡村各项资源中,才能使美育持续发展,真正起到提升素养、达成共识、提振经济、促进乡村发展的作用。
三、作为社会治理工具的乡村美育
乡村美育的任务不应局限于审美教育和建构乡村文化知识体系,乡村美育还应自觉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这是由乡村文化本身“内容”和“工具”的双重属性决定的:乡村文化既是需要被治理的对象,又是治理乡村的工具。
从“内容”属性来看,乡村社会美育应该承担起赓续乡村传统文脉,建立新时代乡风文明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传统乡村文化作为“被治理的对象”受国家政治文化和市场经济文化的影响而不断重塑。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基于血缘和地缘的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将其归纳为以己为中心,以亲属关系为网络,向周围越推越远的差序格局。加上传统社会“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模式造成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长久缺席,由此形成以宗族血亲为基础,内生于熟人社会的道德文化作为乡村秩序的主导。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权力深入乡村,“采取一种激烈的、毫不妥协的方式对待宗族组织,取缔了乡绅阶层和宗法秩序”[14],基层党组织取代传统乡贤对乡村进行直接管理。与此同时,体现新的文化秩序通过移风易俗等多种方式凝聚了乡村社会的共识,传统乡村文化被国家政治文化重塑。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市场力量的涌入,经济利益也开始对乡村文化产生重要影响,“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和开放性在乡村逐渐培育出一种新型的以实用性为特征的市场文化”[15]。在政治和市场力量的影响下,乡村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传统乡土文化的基因、科学理性的现代精神和大众文化、消费文化等共同构成了乡村复杂的文化语境。多元价值冲击之下,如何引导转型期的乡村形成符合当代价值体系的文化秩序是乡村美育需要考虑的问题。
“文化治理”的工具属性由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提出,指文化通过与符号技术、权力技术以及自我技术的合谋实现对价值情结和社会交往关系的管理性调整,从而驾驭社会成员的行为,促进社会聚合。[16]从文化治理的角度看,乡村美育可以作为凝聚乡村社会,促进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抓手。基于上文乡村美学场域的建构,村民可以被有效的组织起来,参与到乡村美学的建构中。
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领导核心和决策机构,面向村庄经济、村庄环境、村庄文化等事务建立村民议事小组,鼓励村民根据自身关切和兴趣参与其中,将每一位村民都纳入到乡村基层组织。依托农民合作社发展村庄美学经济,村民共商共管农业品牌化、文化创意产业等发展机会;面向村庄环境成立村庄环境理事会,组织村民参与村庄环境绿化、建筑风貌、公共设施等的建设和管护工作;面向村庄文化成立文化理事会,根据自身文化资源设立手工艺小组、歌舞兴趣小组、棋牌兴趣小组、运动项目兴趣小组等,组织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村民展开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为乡村美育和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组织村民参与培训、参观、考察等学习活动,发掘自己村庄在生态、建筑、文化等方面的特色,对村庄的资源禀赋和未来发展形成基本共识。通过鼓励村民主动发现和讨论村庄美学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升村民的议事能力。通过“以工代振,以奖代补”等方式,找到村民能够参与的切入点,比如房前屋后的环境清理、村庄绿化或建筑施工等,鼓励村民出力出工,奖励村民主动提升优化,激发村民参与村庄共建共管的积极性。
总之,通过村民议事平台的建立,让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充分参与到村庄美学建构的各项事务中,提升村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意识,树立村民的责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
结语
乡村社会美育应扭转实践中主体性错位、乡土性缺失、碎片化实践等问题,从整体观的视角真正建立乡村美学生态,借助美育的力量塑造乡村社会的文化自觉,保护传承乡土社会的文脉。以生态美学打底、以聚落美学为载体,为乡村美学塑形;以美学经济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动力,为乡村美学赋能;以乡村美育作为乡风文明的抓手,为乡村美学铸魂。乡村美育应致力于打造乡村美学共同体,用审美的情感作用凝聚乡村社区。乡村美育还可以作为基层文化治理的有效手段,塑造村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推动基层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杨冬江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张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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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冬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席,兼任全国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环境艺委会副主任等职务。
设计作品曾获得第九届全国美展金奖、首届全国室内设计大展金奖、第三届全国室内设计大展银奖、第五届中国室内设计双年展金奖和银奖、中国美术家协会/首届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展银奖、第八届中国室内设计双年展金奖、2020美国IDA国际设计奖金奖等国内外重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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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熙,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美育、通识教育,现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写作与沟通教学中心教师。
[1] 杨咏祁,李开,左健:《美育词典》,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93年版。
[2] 王孟图:《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再思考———基于福建屏南古村落发展实践的
启示》,《民族艺术研究》,2019年第6期。
[3] 林清凉:《2015年中国美育研究述评》,《美育学刊》,2016年第4期。
[4] 胡杨:《基于文化治理视角的乡村美育发展:价值、困境与路径》,《重庆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
[5] 魏书威,常月等:《基于服务能力考量的县城存量公共设施更新模式及其实现对策》,《安徽建筑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
[6] 半月谈网:《农村文化设施闲置调查 拍好了吧?我还有农活呢!》,http://www.banyuetan.org/jrt/detail/20210331/1000200033134991617091932634982653_1.html,2022年8月20日访问。
[7] 顾博:《从“许村计划”到“青田范式”》,《中国艺术》,2018年第9期。
[8] 梁漱溟:《我们的两大难处——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在研究院讲演》,《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68页。
[9] 费孝通:《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学术研究》,2003年第7期。
[10] 吕宾:《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重塑的必要性、困境与路径》,《求实》,2019年第2期。
[11] 皮埃乐·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133页。
[12] 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页。
[13] 王鹏:《美学经济时代的传统新生与设计加值——探究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论文,2012年。
[14] 刘伟、黄佳琦:《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简约传统及价值》,《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15] 谢彦龙:《“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文化治理“:当代演进与展望》,《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4期。
[16] 托尼·本尼特:《文化与社会》,王杰,强东红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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